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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稳定蔬菜价格提醒告诫函

2021-03-22思雨

中国食品 2021年4期
关键词:经营者监督

思雨

我国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承担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是保障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职能部门。本刊作为国内食品界历史最长、最具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之一,一直致力于为读者、食品企业传递最专业、最前沿的食品行业信息,推动食品产业的发展,这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高度一致。为了共同维护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本刊特别开设《监管最前沿》专栏,主要介绍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政策、新文件、先进管理经验等内容,以期为读者和食品企业提供最权威和新鲜的食品行业知识。

受异常低温天气、国内新冠疫情反弹、供求关系调节、节日市场消费预期等综合性影响,近期上海市蔬菜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为保障蔬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市政府蔬菜保供稳价相关工作要求,2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蔬菜价格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告诫函》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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