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管理政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的影响研究
——基于兴业银行执行赤道原则的准自然实验
2021-03-22姜安印胡宁宁
区域金融研究 2021年2期
姜安印 胡宁宁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一、引言
2002 年10 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等9 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 年,赤道原则第一版(EP I)正式生效,在经历几次改版之后,2019 年底赤道原则已经修改到第四版(EP IV)。作为一套国际通行的判断标准,赤道原则主要针对项目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进行判断、评估,不具有法律强制属性,是一种非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赤道原则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社会责任论。当银行向一些大型项目融资后,由于项目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和引发社会问题而备受争议,并给银行声誉带来损失,包括政府、多边贷款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社区民众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认为,银行有责任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调查并督促项目发起人或借款人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或减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其信贷决策会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环境,也因此需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刘锡良和文书洋,2019)。
2020年2月,重庆农业商业银行宣布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成为继兴业银行(2008 年)、江苏银行(2017年)、湖州银行(2019 年)之后国内第四家“赤道银行”,也是中西部首家“赤道银行”。与国内不同,赤道原则在国外已经投入实践很长时间,被很多大型金融机构所采纳。截至2020年4月1日,采取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达到105 家,涉及38 个国家,而在众多金融机构中,我国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十分有限,仅占四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