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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信箱

2021-03-18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期

公司缴费不足,工伤员工可要求赔偿差额损失

小保:

我遭遇工伤并被评定六级伤残后,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见其只是按照我月工资的50%即4000元/月发放,深究原因,方知是公司本应按我月工资8000元/月作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私自“偷工减料”为4000元/月。

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差额?

高梅芳

高梅芳:

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差额损失。

一方面,公司的行为违法。《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也指出:“缴纳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私自将实际缴费基数“偷工减料”,无疑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也指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正因为公司实际缴费基数低于应当缴费工资,使得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减少,公司自然难辞其咎。即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向你补偿应发金额与社会保险机构实发金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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