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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与中小微企业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与研究

2021-03-16舒航张黎君赵扬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职业院校

舒航 张黎君 赵扬

[摘 要]全国职业院校多达万余所,年招生超过千万人,在我国中高等教育中占据“半壁江山”。另外,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目前,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教育发展的大计。校企合作是老生常谈却常谈常新的话题,本文从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角度出发,为双方展开长期深入的合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职业院校;中小微企业;校企合作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1.04.101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1)04-0-02

0     引 言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出现,打破了职业教育最高学历的“天花板”,搭建了职教学生升学的“立交桥”,为构建中专、高职、本科、研究生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迈出重要一步。职业院校在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职能时,只有与经济发展、市场需求、行业领域、地方企业紧密结合,才能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推动“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理念等走进校园、融入课堂。另外,中小微企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例如,能够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确保经济总体平稳运行,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是职业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重要路径。职业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让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共生、同频共振,以职业教育为抓手,产教融合为切入点,校企合作为落脚点,协同推动职业教育的转型升级与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更新换代,具有开创性、里程碑式的意义。

1     国家政策

近年来,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对职业教育给予极大的肯定和鼓励。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大家:“我国经济要靠实体经济作支撑,这就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大批大国工匠。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李克强总理说:“我国技能人才缺口多达2 000多万,这2 000多所技工院校堪称我们的宝贵财富,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國家出台多项重磅文件和政策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更上一层楼,相继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一系列政策和举措都为职业教育的腾飞插上翅膀,给职业教育的扬帆远航保驾护航。

2     机制构建

2.1   职教集团办学机制

职业教育在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和合格工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与职业院校的良好互动与紧密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机制有其内在必然性,为职业教育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探索了新的路径。职教集团化作为一种特有的办学机制,可以在某个行政区域内由政府部门引导和协调,一所或若干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以专业(群)为纽带,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培养人才,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集团”的规模优势和边际效应,形成多方共赢的职业教育办学形式。职教集团依托产业,强化校企关系,整合优化资源,是一个信息交流、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的平台。其中,职教集体组织架构及功能如图1所示。

2.2   “双师”双向交流机制

企业为利益,学校为教育,双方出发点不同,只有寻找或创造双方共同的利益点才能保证合作有效进行,而这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人”,只有解决了人的问题,才能构建双向交流机制。“双师”并非学校教师同时拥有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书,应是集教学与实践于一身的真才实学之人。“双师”的双向交流也并非仅是授课方面,更多的是研究、技术、文化等方面的融合,双方求同存异,拉近距离,既能锻炼教师又能聘请能工巧匠为学校服务,进而帮助企业和学校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共赢。

2.3   实践基地共建机制

构建“互利共赢、共建共管”的实践基地共建机制,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与学校师生的实践实习。其中,“校中厂模式”指学校根据企业生产需要,规定销售原材料和加工产品的标准,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培训基地,并制定学生和教职员工选拔制度。一方面,学校要根据企业生产要求将实践课程整合到整个教育体系中,并为学生准备在“工厂”岗位实习做准备,派遣教师在“工厂学校”实践与服务。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提出人才要求,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发实践培训课程,并将企业文化、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内容纳入课程中。“厂中校”模式指公司提供培训设施,根据公司的生产需求建立生产性培训基地,建立内部学校培训室,并将传统的实训室转变为生产车间。“厂中校”以企业为主体,并将其整合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和管理计划中,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发学生实践课程,学生接受实习和培训的同时保证企业的生产。教师和工程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将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岗位培训相衔接,确保实习教育环境与企业生产环境相适应。

2.4   人才培养评价机制

以成果创新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基于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的专业创新创业成果评估体系,包括“创意、创新、创业”的“三创”内容。同时,设计针对企业导师、高校教师的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课堂教学实践各环节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不断提高企业导师和高校教师在校企结合课堂中的贡献率,并通过不断地更新迭代,最终形成完善的校企合作课堂,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2.5   就业服务创新机制

职业院校应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的招生与招聘一体化机制,共同制订和实施学校和企業的招募计划。学生入学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入学意味着受聘,进入学校意味着进入公司,校企联合教育意味学生具有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符合现代学徒制教育理念。一方面,企业为学校提供职业标准与生产规范,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交流平台,建立并研发项目,并与学校共享企业资源,同时安排学生实习,反馈毕业生的就业信息。通过在职学习与定向培养相结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有效实习,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和职业教育。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的师资队伍以及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咨询,加大学生就业奖励基金和创业基金额度,扩建学生创业园,搭建创业平台,开展创业教育,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及时调整培养方向,适应企业要求。

2.6   法律政策保障机制

在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领域,缺乏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部分条文中有相关规定,但不具有实操指导意义,这种法律体系下,政府、企业以及职业院校共同参与联合办学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导致联合办学的实际操作遇到诸多困难。因此,政府应积极干预,促进校企合作机制构建,并颁布相关政策提供指导和支持。校企合作牵涉了多方利益,在具体落实中,要处理好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平衡好各方利益,确保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的工作。

校企合作本身就是一项庞大和系统的工程,需要专门的组织介入其中开展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如教育部门以及特定行业的主管部门等。此外,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如经济、教育、财政、税务以及劳动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中。除此之外,在构建联合办学机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严格的约束制裁机制和监督监管机构,在责任条款上进行具体描述设定,严格依照我国职业资格准入的实施方案参照执行,充分发挥和释放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职业院校的作用,帮助企业获得持证上岗的合格合规技能人才。

3     结 语

教育、科技、产业上下游间具有越来越强烈的耦合效应,通过产、学、研、用间的通力合作,构建一体化创新机制,能够大大降低整个企业行业的创新成本,缩短产品的研发周期,创造巨大的增量价值。职业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具有天然的对接优势,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智力、人力支撑,推动企业发展。因此,职业院校应始终把人才培养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位置,其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既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校企合作改革和发展的归宿。

主要参考文献

[1]段七零,吴萍.高职院校落实“职教20条”路径探析[J].河北职业教育,2020(4):5-9.

[2]杜尚泽,岳小乔.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甘肃考察纪实[N].人民日报,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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