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租赁准则变化及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2021-03-15张凤翥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0期
张凤翥
摘要: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有效借鉴国际准则,又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所有承租业务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与国际新租赁准则基本趋同,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保持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豁免;使用权资产
一、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及影响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旧租赁准则,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采用“上表”和“不上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提出全部“上表”的单一模型。除了满足豁免规定的情况外(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几乎所有租赁均需要上表,意味着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随着现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承诺而相应大幅度膨胀。此外,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分摊方式,将由现行的直线法变为与融资租赁一致的“前高后低”模式,即在租赁期的前半段时间内的总费用(即资产折旧加上利息)要高于旧租赁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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