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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的刑法问题及其立法完善

2021-03-15尚柏延冯卫国

江淮论坛 2021年1期

尚柏延 冯卫国

摘要:DC/EP是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项目,目前已经进入小规模试运营阶段。DC/EP与虚拟货币、私有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等在发展历程上具有一定的传承关系,法律属性具有承接性,同时,其技术架构还决定其属性不限于法定货币,还包括合同、交易及身份信息等内容。DC/EP作为法定货币新型样态,目前的货币犯罪体系无法适应其法律属性变化所带来的变革:一是其法律属性直接导致货币犯罪侵犯法益的范围扩大,二是货币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面临更新,三是刑法的犯罪预防功能被削弱,四是竞合犯的处理出现难点。对于这些问题,通过刑法解释进行调整已经不能妥善解决,需要在立法上考虑增设专门的妨害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罪。

关键词:数字货币;DC/EP;货币犯罪;立法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1-0122-010

引 言

信息技术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深刻影响着经济、金融领域。我国十分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通过结合网络技术发展出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和金融业形成了良性互动。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在日本大阪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G20),就数字经济议题讨论时指出:“要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1]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正是为适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需要而在国家层面实施的法定数字货币项目,于2020年4月在深圳等地开始试运行,标志着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长足进步,能够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在交易的安全性、便捷性等方面也展现出巨大的优势,是经济领域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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