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地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
2021-03-12苏荣瞬
现代企业 2021年1期
苏荣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截止至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但离“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全面实现仍有一定距离。近年来,泛珠三角地区在脱贫攻坚进程中,虽然乡村经济提升显著,但是乡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状也屡屡出现。泛珠三角地区乡村振兴的关键不仅仅是提升农村经济,更要处理好经济与农村生态的关系,不能走“先破坏,再治理”的老路。
一、法治保障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1.农民环境权保障不足。新时代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泛珠三角地区乡村振兴旨在提升农民权益,但也不能因此减损农民环境权。目前学界认为农民环境权是指农民在农村地区所享有的各种环境权,主要包括在适宜的环境下的生存权、环境收益分配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请求权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大力进行乡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中往往容易产生环境破坏问题,导致乡村生态被严重破坏,农民环境权也因此受损。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链接乡村振兴与保障农民环境权的重要一环,因而用法治的力量充分保障泛珠三角地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有重要意义。
2.重污染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高压打击,大量的高污染企业“逃向”农村地区,城市污染逐渐向农郊转移和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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