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立法研究:现状与展望
2021-03-11江林
人大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区域
江林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来,我国已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形成了东部率先、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四大区域发展板块。随着区域协调发展实践的深入,作为保障机制的区域协同立法也随之出现。从较早时期的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到近年来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产生了诸如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和湖南省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酉水河保护条例》、京津冀三地人大制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区域协同立法文件。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推动了理论研究的关注,进入区域治理研究、地方立法研究论者的视野,并积累了一批原创性学术成果。而作为一项崭新的跨行政区划社会治理形态,当前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聚焦的问题在哪些方面?目前的研究是否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又或全面构建区域协同立法理论面临着哪些挑战?未来应当如何深化与扩展?基于这些重大的实践和理论命题,有必要对区域协同立法研究进行回顾性总结。为此,笔者选取了“区域协同立法”“地方立法协调”“区域立法协作”“区域立法合作”四个最有可能反映区域协同立法主题的关键词,对与此相关的论文、著作等文献进行爬梳和整理,以期从整体上呈现区域协同立法研究的现状,并挖掘当前研究的盲区和未来深化研究可供扩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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