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反垄断指南》的明确与不明确
2021-03-10侯利阳
检察风云 2021年1期
关键词:经营者

侯利阳
在2020年的“双十一”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平台反垄断指南》),该指南的发布意味着互联网行业垄断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同时,强化监管的趋势也彰显了政府对数据与算法在网络市场上产生巨大商业价值的认可。
迄今为止 “完成度最高”的行业反垄断指南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持续给世界带来惊喜,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肆虐给线上经济的空前爆发提供了市场土壤,飞速的发展亟须严谨的分析与冷静的应对。诸如“滴滴收购Uber”和“3Q大战”等案件已过去多年,却仍被众多学者拿来讨论,根源在于政府的处理方式没有得到广泛认可。此次《平台反垄断指南》针对平台经济的特点和热点给出了明确指引,意在进一步释明法律、提高执法效率以延续互联网平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平台反垄断指南》在内容上与现行的《反垄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并对平台产业中的一些乱象与社会热点进行了具体回应。其在结构上将公平竞争审查单列一条,被誉为迄今为止“完成度最高”的行业反垄断指南。《平台反垄断指南》重视且聚焦了平台经济所具有的动态竞争和多边市场的核心产业特点,对于垄断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则以这两大产业的特点为核心展开。《平台反垄断指南》对三大类垄断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平台经济中经营者以数据作为基本生产要素,算法发展且作用于数据”的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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