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仓契约》(第五辑第八册)校勘十则
2021-03-10陈蕙馨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流水
鲍 红 陈蕙馨
(安庆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由曹树基先生等主编的《石仓契约》主要收录了清代雍正元年(1723)至民国年间浙江南部松阳县地区账本类相关契约文书[1]。此外,《石仓契约》数量众多,极大程度复原了当时丰富的民间社会生活。但由于原契均为当地村民手写而成,因此在书写及保存过程中受到了方言语词、异体字、外部环境等的影响,给释读过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学界对《石仓契约》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如就录文中的俗字及字词讹误进行释读,取得成果有储小旵《〈石仓契约〉字词考校八则》[2]、唐志燕《〈石仓契约〉(第四辑)方俗字词考释五则》[3]、余宏秀《〈石仓契约〉(第五辑)校读释例》[4]等。本文基于各学者研究,对《石仓契约(第五辑第八册)》中少量未识字、字词讹误或断句错误进行校读,恳请方家时贤批评指正。

《光绪十九年阙玉瑾流水簿》录文:“□日,□□槿内甲细叶青谷十五桶弍斗。廿日,入大柜槿中细叶青谷五桶五斗。”[1]6
《光绪十九年阙玉瑾流水簿》录文:“廿一日,入细房谷种五桶。入抢细叶青谷十二担。”[1]6
增旁俗字在各地各类契约文书或经书中是十分常见的。例如本册《光绪二十一年阙玉瑾租谷簿》篇录文:“初三日,割石(枪[仓])口田早细叶青□□□”[1]95,“大(枪[仓])入谷迟细叶□□”[1]115中所录同字,且录文中还将俗字所对应的规范字一同标出,可资证明。又如赵春兰、莫波功在《〈应县木塔辽代秘藏·妙法莲花经〉俗字类型论略》中所列:“《辽藏·妙法莲花经》:‘离诸戏。’‘若有之者’。按《玉篇·口部》:‘,俗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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