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海保护区政策论析
2021-03-09付玉
付 玉
(1.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100860)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①为便于行文,本文用“公海保护区”指代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保护区,包括公海水体和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公海保护区)事务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重点议题,相关国际法规制谈判和管理实践都在快速推进。由联合国主导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②正在谈判拟定的该国际协定全称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文书。See UNGA,“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A/72/249, January 19, 2018, a/res/72/249-C-a/res/72/249-Desktop(undocs.org).(以下简称BBNJ国际协定)谈判取得重要进展,已形成协定草案修改稿,包括公海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将在第四次政府间会议上进行讨论。与此相呼应的是,计划于2021年在我国昆明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 15)将制定2020年后新一轮全球生物多样性养护10年战略规划,很可能设置更高公海保护目标,加速公海保护区建设进程。公海保护区涉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冲突、“公海圈地”和公海自由的冲突③桂静:“不同维度下ABNJ海洋保护区现状及其趋势研究”,《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5期,第5页。,以及对现有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突破和修订。法律规制制定和治理秩序调整过程亦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各方针对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展开激烈博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