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井下作业人员职业性放射性肺癌病例诊断评价
2021-03-09卢耻桥张惠生李丽杜治国上伟王守正高选利
辐射防护通讯 2021年4期
卢耻桥,张惠生,李丽,杜治国,上伟,王守正,高选利
(1.核工业417医院,陕西 西安,710600;2.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710500)
随着国家对放射防护的重视及放射工作条件的改善,电离辐射确定性效应的发生率已明显减少,但电离辐射的随机性效应即致癌作用相对显现出来。氡及其子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人们长期关注的问题,对职业照射而言,已明确氡的衰变产物可以诱发肺癌。
本文回顾分析了8例铀矿井下作业工人肺癌病例临床资料及其病因学判断,进一步了解在高氡暴露下职业人员患职业性放射性肺癌的高危性和病因概率判断的科学性,有助于加强对铀矿井下作业人员的放射防护和相关病因判断的分析研究。
1 基本资料
1.1 一般资料
2009—2020年期间,我院根据患者临床诊断、射线接触史、病因概率计算结果,依据《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经放射病诊断医师集体讨论,诊断8例铀矿井下作业人员职业性放射性肺癌。8例患者均为男性,确诊肺癌时年龄41~71岁,平均年龄54岁,从事放射作业工龄17~30年,平均22年。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为氡及其子体。井下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由检测机构提供。
1.2 职业接触史
8例职业性放射性肺癌患者的工种、接触氡及其子体的时限与肺癌确诊时间列于表1,氡子体累积暴露量计算结果列于表2。由表1可见,从事铀矿井下开采工作4名,从事井下支护地浸工作1名,从事铀矿井下开采兼通风、地浸及辅助工作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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