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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自由权利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1-03-08林伟东

文化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思想

林伟东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一样,充满着危险,因此,需要自然法加以调节和保护人类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欲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洛克把自然法等同于理性,认为人人都应受理性的支配,在自然法则范围内,人类是独立和平等的,每个人应尽其所能保存其余人的自由、生命健康和财产的权利。洛克严厉地批判了菲尔默的“君权神授”和君权世袭制的传统思想,表达了人类追求自由、平等的个人权利思想。

一、中世纪以来欧洲自由权利话语体系的追求

“自由”一词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就已经开始使用。这个时期,该词有“独立自主”“破除依附在身上的束缚”等含义,古希腊哲学家更是把这些当作一种政治价值的追求或者一种生活方式的追求。中世纪后期,神学思想中的自由权利思想逐渐被自然权利的人性思想代替,中世纪神学观点中,人是上帝的制造物,因此人的一切权利包括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与人有关的权利都是上帝所赋予的。而自然权利的人性思想则认为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应得到重视,人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中心。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哲学家们追求自由的思想更加强烈。在文艺复兴时期,个人主义思潮盛行,人们崇尚人性,反对神性,追求人的现世的幸福,提倡人的个性解放。自然权利中人性思想的核心是反对愚昧地压制人性的神学思想,认为主宰人类命运的不是上帝,而是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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