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健全机制之探讨
2021-03-07刘芸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刘 芸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在“十三五”时期,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其中也包括了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由此可见,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美好生活需要”取代“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质上是中国民生发展的质的升华[1]。目前我国发展环境正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虽然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民生保障依然存在着短板。其中,具有普适性、全面性、互补性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养老保障积极建设的能量未能充分调动,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叠加形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风险。因此,需要尽快做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安排与改造。
一、迫切需要:养老权应对叠加社会风险的保障危机
1.人口结构显著变化,养老支出的增长“超预期”
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低于1.2,“少子化”叠加“超老龄化”且形势日益严峻,导致养老保险出现“空洞”效应。一方面,老龄化将耗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2035年,将成为我国退休的高峰期;而到了2040年,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更将达到32 216万人。据专家测算,如继续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会出现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结余将于2024—2025年消耗殆尽的严重风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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