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范畴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中的意义和作用
2021-03-07赵瑞
文化学刊 2021年7期
赵 瑞
实践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以往旧唯物主义划清界限的标志,所以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又被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只有抓住实践的观点,才能真正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个体系的核心范畴。”[1]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范畴,同时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范畴。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于1937年写了《实践论》一书,该书全面阐述了实践的意义,对于指导中国革命胜利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实践论》一书中,毛泽东主要从认识论的范畴去理解实践的意义,并未全面阐述马克思对于实践的观点在本体论中的意义,这与中国当时的国情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中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深刻、完整、系统地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意义,要求我们全面、系统地把握实践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中的意义和作用。
一、实践本体论的意义和作用
20世纪中国开始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时,实践只是认识论中的一个范畴,80年代后学术界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是“实践唯物主义”还是“辩证唯物主义”进行争论时,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认识论之争成为这个问题的焦点,学界试图将实践从认识论的范畴提升到本体论的范畴去理解。
(一)实践在本体论中的阐释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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