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视角下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正当性认定
2021-03-07章鹏兵
梧州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章鹏兵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频繁出现,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纠纷便是其中的争议热点。多数案件的审理都以该行为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免费+广告”商业模式,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仅有少数法院一审认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司法裁判现状
(一)法院几乎以绝对权思维认定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利益
大多法院将视频网站经营者的“营业权”认定为一种绝对权,由此而生的商业模式便具有应当的可保护性。法院的认定思维将相对的竞争利益人为地分成了当然受保护方和当然禁止方,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商业模式便天然存在受竞争法保护的合法利益,甚至是不受侵犯的合法权利。从检索到的42份案件样本中可知,法院都考虑到了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其中不免涉及对商业模式的考量和肯定。对于“免费+广告”商业模式,有的法院虽然未直接认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但商业模式背后的正当经营利益应受法律保护。也有法院认为该商业模式在视频网站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默然形成约定利益,不应遭到他人破坏。还有法院强调了利益保护的排他性,任何人无权干涉他人的正当经营,影响他人获利。由于对“免费+广告”商业模式的“家长式保护”,视频广告屏蔽纠纷案件多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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