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来文化志愿服务的政策梳理
2021-03-07邱春苗白艳宁
文化学刊 2021年1期
邱春苗 白艳宁
文化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指文化服务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文艺技能等,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帮助。它在实践中分饰多角:一是供给方式的补充者,实现了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共建共享的局面,弥补了政府单向供给而财政支出不足等问题,补充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二是文化资源的整合者,在撬动无限社会资源的同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活力,将零散、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类丰富社会资源聚集整合;三是社会公众的服务者,将丰富多元的文化资源送至基层受惠于民。文章通过梳理1949年以来我国文化志愿服务的政策变迁历程,从而把握文化志愿服务在社会中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强大功能,进一步明确文化志愿服务是助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1949年以来文化志愿服务的政策变迁
本文依据不同时期文化志愿服务的政策特点,将其归纳划分为早期“摸索”发展(1949—1977年)、自发到自觉探索(1978—2001年)、依附到独立发展(2002—2011年)和体系化建设(2012—至今)四阶段,它体现了我国文化志愿服务的政策发展历程。
(一)早期“摸索”发展阶段(1949—197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1953年,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个计划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该时期工作重心是为生产力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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