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到“逍遥游”
——论老庄境界论的转向
2021-03-07倪福东
文化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老子
倪福东
老学、庄学是道家所不能不谈及的两个重要学派。世人或因老、庄齐名,或因两者思想主张接近,而视两者为一个学脉。例如,李霞认为:“庄子与老子虽无学统上的渊源关系,但其道统上的渊源关系是一目了然的。”[1]但由于两者所处的时代及文化背景不同,其所关注的主要问题(立论)也是不同的。换言之,老学和庄学虽然在思想主张上都认同以“自然”明人事,但在对“自然”“人事”的理解与侧重上存在差异,即在具体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态度(对面临的社会问题的态度积极抑或消极)两方面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呈现的是一种发展与超越的态势。正如朱晓鹏所言:“在道家思想史上,庄学实现了对老学的创造性发展和整体上的超越,……庄子对老子思想的最大发展,是他把在老子那里主要是客观性的本体论意义上的‘道’转化而为较主观化的心灵的境界,从而使庄子哲学主要成为一种境界哲学。”[2]63-64
以下,笔者将从老庄以“道法自然”与“逍遥游”两种略有差异的处世态度着手,比较两者理论逻辑背后的价值转向。
一、“道法自然”——老学境界论
“道法自然”是老子的核心价值观念。要研究老学,就要回答“道法自然”到底表达了什么。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由此不难看出,天、地、人都是依循于道,而道这个宛若真理的概念,就在于其有着“自然”的特质。然而,古之“自然”的内涵,明显有别于今之“自然”。所以,我们很有必要了解“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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