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传统文化意蕴
2021-03-07杨婉莹
文化学刊 2021年12期
杨婉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是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长久以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共同奋斗,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2]。
任何一种民主形式的萌芽和成长都脱离不了文化的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不例外,其浸润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接受着来自传统文化中“民本”“和”“中庸”“礼法并重”与“温良”等思想的洗礼,并从中不断汲取精神力量,成就了今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一、“民本”观念孕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底蕴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民本”观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贯穿始终的思想,是支撑中国协商民主形成的主要推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产生正是为了更好地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民本思想代表的典范。在中国传统的文化范围内,关于“民本”思想的描述有很多。譬如,《尚书·夏书·五子之歌》其一有曰:“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祖先有此明训,老百姓是需要亲近的,而不能轻视,人民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一个国家的根本牢固了国家自然就会安宁,这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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