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影响的探讨
2021-03-07魏锦雯白帆
消费导刊 2021年19期
关键词:企业
魏锦雯 白帆
四川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1]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为了适应行业的经济发展,改善重复征税的问题,全面推进“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发展的合理化。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按照销售额的5%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调整为缴纳11%的增值税。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当年5月至7月三个月全国的“营改增”减税额累计达1,260亿元。2018年5月增值税率调整为10%,2019年4月再度调整为9%,逐步有效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企业向更加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这一重要性政策目的在于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缓减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有规律的合理发展。然而,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如何变化,如何应对新的税收政策,对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与研究,这也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在该政策的庇护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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