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环境规制、创新开放度与制造企业创新投入
2021-03-06
中国环境管理 2021年1期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浙江杭州 310018)
引言
随着环境保护的呼声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愈发高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污染控制、节能减排等政策,规范制造企业的生产活动,并鼓励制造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解决环境环保与治理问题。技术创新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政府环境规制可为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引导作用和潜在激励[1]。同时,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公众环境规制会对企业名誉维护以及产品销售造成一定压力,影响制造企业的技术创新[2]。因此,面对来自政府和公众的双重环境规制,制造企业会响应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规制以获得合法性吗?会积极实施技术创新以实现经济和环境绩效的“双赢”吗?又或是不顾环境规制只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还是在兼顾环境规制的基础上实现经济高质量长期发展?同时,响应政府和公众环境规制后,制造企业如何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如何把握与外部创新主体之间的开放深度与广度?创新开放度会对双重环境规制与制造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影响关系产生怎样的增强与缓和作用?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2011—2017 年中国沪深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深入分析政府和公众的双重环境规制对制造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开放深度与广度对双重环境规制与制造企业创新投入的调节效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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