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与小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的规则型构——基于临沂“兰山模式”的实践样本
2021-03-06苏淑仪周玉玺蔡威熙
中国环境管理 2021年1期
苏淑仪,周玉玺,蔡威熙
(1.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2.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
1 问题的提出
农村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是指自然环境的河流、湖泊和水塘与社会环境中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整体治理,以河流、湖泊污染治理为代表的流域污染问题已经受到地方政府的充分重视,投入了巨大的治理成本。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改变,农户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水体污染的严重性逐渐凸显[1]。然而,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备与污水处理技术远远落后于城镇地区,加之农村地区地形复杂、人口居住分散,实践中增加了铺设管网的困难,生活污水治理成为农村面源污染中新的治理难题。
流域水资源属于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我国通常将公共池塘资源纳入公共物品治理的范畴,采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管理。一方面,这种管理体制缓解了资源过度使用而造成的公地悲剧,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单一管理模式下的寻租行为和搭便车现象。与其他公共物品相比,流域水资源具有跨地域性、整体性和流动性的空间特征,仅仅依靠以政府为主导的属地治理模式难以保证整个流域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或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虽然短时间内治理效果显著,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零和关系仍然无法得到彻底平衡,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与专业治水企业未能实现“双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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