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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制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问题及对策

2021-03-06张跃军刘景月

中国环境管理 2021年1期

张跃军,刘景月

(1.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2.湖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中心,湖南长沙 410082)

引言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我国需要加快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碳交易制度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推动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1]。其中,碳交易体系中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抵消交易能够通过碳抵消方式将交易资金流向CCER 项目所在地,有助于农村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

实际上,现有研究表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碳排放权交易等低碳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脱贫攻坚。例如,Du 和Takeuchi[3]、Zhang 等[4]研究发现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光伏项目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收入,并为农村居民创造就业机会。Zhang 和Zhang[5]的研究表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助于生态扶贫。但是,中国碳市场中CCER 交易的相关研究十分有限,且主要集中在CCER 项目介绍[6-8]及其经济效应评估[9-11]。例如,曹先磊和程宝栋[8]对中国林业类型的CCER 项目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并总结了林业CCER项目发展的现状、问题和挑战。Li 等[9]建立了一个由中央政府主导的两级决策博弈子模型,并比较分析了CCER 交易实施前后的成本节约效果。曹先磊等[11]对定量评估了湖北省通山县造林CCER 项目的减排效应和经济效应。

上述相关研究为低碳政策促进脱贫攻坚以及CCER 交易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碳交易体系中CCER 交易的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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