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管理中危险货物认定相关问题分析
2021-03-05高琼
运输经理世界 2021年3期
高琼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408000)
0 引言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规定,因交通运输中危险品十分特殊,通常来讲,这些物品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点,物流环节中若该物品发生意外,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所以,有必要加强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1 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间关系
1.1 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发展路程
最早在1992年《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中提出“危险化学品”概念。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对危险化学品定义仍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为主,这里关于“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大体相同。同年,从国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会发现这一点。2003年,《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被列为非强制性建议书,属于橘皮书延伸,全面、公认的化学品危险识别与分类法相继被建立。2009年,《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和分类》(GB 13690—92)代替《化学品分类与危险性公式通则》(GB 13690-2009),内容与GHS 一样。2011年,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后,危险化学品逐渐变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随着《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修正,危险化学品逐渐被分成三大类,且和GHS 修订版相同,该修订版本中,将危险类别分成28 小类,这里面的81 项可以做判别依据[1]。
1.2 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差异分析
站在目录编号视角分析,其中《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包含3400 多种危险货物,有2800多种危险化学品,二者数量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前者为货物,即物品与物质,针对这类物质可使用UN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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