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分析
2021-03-04张萍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6期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税会差异;税法
一、引言
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较修订之前发生较大变化,主要通过新的五步法模型,来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提供更客观的标准,同时,对交易过程中的合同也更加明确,围绕着合同的权利义务为核心,展开了对收入确认原则的新定义,这些变化都在对收入的确认产生更积极的影响。只是与此同时,增值税、所得税相关法律制度并未同步调整,导致收入相关的税法口径和企业会计准则口径的差异也在增加,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会计实务核算工作和纳税申报。
二、新收入会计准则税会差异原因
其实,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修订前,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由来已久,大部分企业都习惯使用“财税分离”的会计处理模式,比如,因为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利润总额的各自口径不同,产生了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间接调整法,而究其原因,会计和税法的主要差异原因是各自的出发点不同,调整的范围和目的也不相同。比如,就会计和税法的出发点来说,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出发点是提供更高的会计信息质量,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实际经营成果真实的反应出来,给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支持;反观税法,税法的出发点一直是确保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税收足额、及时的收缴;所以,会计和税法在出发点上的不同也决定了其规范对象的不同,这些都导致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新收入准则的修订不仅使部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产生了新的会税差异,也使部分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的会税差异进一步增大[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