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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继承公证中的夫妻个人财产及共有财产

2021-03-04崔振华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6期

崔振华

一、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

(一)我们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 ,《民法典》规范个人的财产为:(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还包括,婚前各自所购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夫妻间所存在的特定身份关系即有关夫妻“婚后所得共同”的规定为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此规定可以名确夫妻共同财产始于夫妻婚姻关系成立之日即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之日,但依照现行法律并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情况下简单结论。有学者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终止情况归纳为一下三类型:一是因夫妻双方约定而终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财产,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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