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宜:庭审旁听制度的倡导者
2021-03-03马付才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7期
本社记者 马付才
庭审旁听是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将庭审旁听进一步细化,在第16条规定: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畅通公民旁听渠道,保障公民旁听权利,最大限度实现旁听权,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体现。而早在陕甘宁边区根据地时,1945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的王子宜,就倡导法庭审判还可以多多吸收人民来旁听,“这样一面可以听取人民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面可以教育人民”。
和刘志丹一起传播革命的火种
1921年,位于陕北的榆林,正处在军阀井岳秀的统治之下。为了保证其庞大的军费开支,满足其奢侈生活的耗费及向上级官僚的贿赂费用,井岳秀不仅向陕北人民严征所谓的烟亩捐、驼捐、斗捐、羊圈捐、屠宰税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还一手把持陕北地方实业银行,大肆放种鸦片,强征税捐。“头上三把刀,苛捐、重税、利息交”的民谚,是当时榆林的真实的写照。

>>1945年,王子宜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 资料图……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