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教育法典应采用怎样的体例安排
2021-10-25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7期
马怀德:形成包括总则和分则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框架体系
教育法典的基本框架,要以教育法的理论逻辑为主线,以现有的教育立法成果为依托,形成包括总则和分则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框架体系。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教育方针、基本原则、受教育权、教育主体、教育关系、教育管理体制等内容。教育方针和基本原则要凝练出适合所有教育领域的一般性准则和“最大公约数”,用以指导各领域各类型的教育活动;受教育权是整个教育法的权利基础,应对其内涵和实现机制做出明确规定;教育主体和教育关系涉及受教育者和教育服务供给者及其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等;教育管理涉及教育管理机制及管理措施,要对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管理程序、管理措施作出清晰规定。
分则部分需要对各阶段和各领域的教育活动以并列方式作出详细规定,每一部分的内在逻辑为“主体—行为—责任”,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是常规和普通教育,特殊教育主要涉及残障者和特定儿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涉及儿童的家庭环境和成年人的终身学习。
周洪宇:以“总分结构”作为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基本结构
编纂教育法典是教育法制度体系建设的必然发展方向,是立法者、行政部门、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不懈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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