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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背景下税务领域“首违不罚”若干问题探究

2021-02-28胡彦伟

辽宁经济 2021年9期

胡彦伟

〔内容提要〕“首违不罚”是行政相对人第一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制度。实行“首违不罚”有利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本文对“首违”、“不罚”,以及“首违不罚”的前提条件、适用程序、相关配套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首违不罚 清单制度 柔性执法 简易程序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正确理性认知“首违不罚”,明确其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程序、配套措施等,对执法实践非常重要。

一、“首违不罚”的理性认知与实践探索

(一)理性认知

“首违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第一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制度。“首违不罚”在秉承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以教育为手段的行政处罚“预防”目的,突出不为“处罚而罚”的理念,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收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进而实现良好的行政秩序与法治目的。

实行“首违不罚”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每一次执法,都是公平公正理念的弘扬、维护正义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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