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2021-02-25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院长范冠峰
中国公路 2021年2期
关键词:改革
文 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院长 范冠峰
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必然要求,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交通领域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具有治本之效。然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推进过程中,会因为各方利益博弈而遇到阻力,从而影响改革进程,甚至在改革完成后,还会因为旧有执法体制的长期影响而出现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
改革的必要性
从根本上解决新时代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
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诸多需求都与交通运输息息相关,除了出行方面需要更加安全便捷的运输体验之外,能否有一个运行良好、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决定着人们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高质量需求能否得到充分满足。然而,当下的交通运输领域却存在着诸如超限超载等久治不愈的“顽疾”,时有发生的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也严重威胁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问题与执法体制不顺等情况密切相关,因此,旧有的执法体制亟需改革,只有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才能使交通运输领域监管更有力、治理更有效。
实现交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执法人员例行执法检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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