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的建构
2021-02-22肖武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肖武平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罪犯风险评估的基本内涵
罪犯风险评估即罪犯危险性评估,指监狱机关运用专门的方法与技术,对罪犯发生危及监狱秩序与稳定的脱逃、行凶、暴狱、抗改、自杀等行为以及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从刑罚的角度来看,罪犯风险评估的内涵涉及到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与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两个层面。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重点对在押罪犯的脱逃、行凶、暴狱、抗改、自杀等狱内风险性行为进行系统科学性评估与预测。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涉及到监狱罪犯管理安全和秩序,是监狱罪犯分类关押、分类管教、科学认识罪犯和正确执行刑罚的重要依据。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涉及到社会安全治理,重点针对罪犯刑满释放后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科学性的评估和预测,对控制监狱社会安全风险,保障监狱安全、社会安全和秩序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从风险要素的内容角度来看,罪犯风险评估包含静态风险评估和动态风险评估。静态风险评估主要是对罪犯的静态风险要素进行综合、系统性评估。静态风险要素是指与犯罪相关的固定因素,主要有罪犯的个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史、婚姻家族状况、财产居住状况、社会交往状况、成瘾状况。动态风险要素是指罪犯可能发生变化的个体属性因素,主要有罪犯生理心理因素、犯罪思维与态度、现实改造表现。从风险要素角度理解罪犯风险评估的内涵,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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