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外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看涉外合同纠纷的诉讼解决
2021-02-18朱星燃叶佳杰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朱星燃 叶佳杰
摘要:《涉外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涉外合同纠纷的一般冲突规范,以其为切入,将《涉外法律适用法》实施十年以来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从地域性差异、案由频数分布、律师代理情况等角度展开实证分析,得出我国涉外合同纠纷产生的重心在华南地区、案由多是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比例远高于一般民事纠纷等特点。试通过数据和图表的直观呈现,反映我国实践中诉讼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司法现状、提供相应优化路径。
关键词:涉外合同纠纷;大数据;实证分析;诉讼制度
引言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跨境判决书承认难、涉外判决书执行难等问题长期无法解决,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往往是当事人的第一选择;以贸仲为代表的一批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商事仲裁水平也在当事人的不断选择中不断提高。然而,诉讼作为基础性的权利救济途径,不需以当事人事前或事后将纠纷提交仲裁以求解决的合意(仲裁协议)为前提,当然地具有其独立的、重要的价值。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涉外合同的一般冲突规范”为切入,借助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提供的司法大数据平台,对该条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情况及一般涉外合同纠纷的司法裁判现状进行实证分析,试得出一些有益结论、完成一篇有价值的报告。
一、《涉外法》第四十一条的逻辑解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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