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瑶山团结公约》: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
2021-02-16周玉银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民族地区
周玉银
摘 要:《大瑶山团结公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大瑶山各族人民在中央民族访问团的指导下,为解决大瑶山内部矛盾而共同制定和认可的团结公约。《大瑶山团结公约》促进了大瑶山民族团结,维护了大瑶山社会安定,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大瑶山团结公约》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典范,对加强我国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大瑶山团结公约;民族团结;民族地区;基层治理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1.04.014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21)04-0084-05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1]。《大瑶山团结公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民族访问团的指导下,根据我国民族团结政策,由广西大瑶山各族人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的新石牌公约。它是党的民族政策在具体实践中实事求是、成功解决民族地区历史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成功范例,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在党的指导下融“自治”“法治”“德治”于一体的基层治理成功典范,被称是“民族团结和谐的瑰宝”[2]。研究《大瑶山团结公约》的制定缘由、主要内容和治理效能,对新时代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具有启示意义。
一、《大瑶山团结公约》的制定缘由
(一)大瑶山瑶族内部复杂矛盾催生《大瑶山团结公约》的制定
大瑶山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在1952年4月28日成立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县级)之前,以今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城所在地金秀镇为中心,地跨修仁、荔浦、蒙山、平南、桂平、武宣、象县七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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