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妇女共鸣》看民国女性对1931年国民会议代表权的争取
2021-02-13刘人锋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刘人锋
(湖南女子学院,湖南 长沙410004)
1931年5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国民会议。按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妇女团体没有单独获得代表名额,因此女界掀起了一场争取代表权的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以后女子参政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妇女共鸣》不仅积极为妇女团体争取参加国民会议的权利,而且作为当时主要的妇女刊物,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女界的争权运动,但是迄今为止相关研究对这次女性争取国民会议代表权的运动关注较少,较重要的是汪澎澜[1]考察了当时运动的概况。本文在仔细研读《妇女共鸣》的基础上,研究了当时女性争取国民会议代表权的言论及行动,以进一步丰富相关研究。
一、《妇女共鸣》概况
《妇女共鸣》由妇女团体妇女共鸣社创办。1929年1月由陈逸云、李峙山、傅岩、王孝英、谈社英、徐元璞、舒蕙桢等发起的妇女共鸣社成立于上海,是一个以促进妇女文化为主旨的团体,“以出版刊物,提高妇女知识,纠正妇女思想为宗旨”[2]。
1929年3月25日,《妇女共鸣》创刊,该刊物“不取社长制委员制等名目,惟以实际负责人主持其事,设经理及总编辑,负责一切行政及编辑事务,社员人人以社务为己任”[2],刊物的经理与总编辑,多由社员担任,其中以李峙山、谈社英二人负责的时间较长。随着1930年冬妇女共鸣社迁往南京,《妇女共鸣》从1931年1月第39期起也迁往南京出版。
为什么刊物取名“共鸣”?对此,《妇女共鸣》特意多次解释:“就是希望觉悟的姊妹们共同起来为我二万万妇女鸣不平的意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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