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研究

2021-02-12蔡孔嘉

时代人物 2021年34期
关键词:法律

蔡孔嘉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沈阳 110034)

共同饮酒行为的法律属性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共同饮酒行为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学界有不同的讨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共同饮酒为共同加害行为。首先,共同饮酒乃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习俗,意在拉近彼此的关系,通常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但不排除共同饮酒人之间在事前有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共同意思联络,或者共同饮酒人之间并无事前通谋,而是不约而同的使其中一人致害,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加害行为。第二种观点将共同饮酒行为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第1170条对共同危险行为做出了规定,其特征是数人实施、行为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造成损害但无法查明是何人造成实际损害。共同饮酒行为虽然符合数人实施的要件,但不能将其看作是制造危险的行为。所以对于共同饮酒行为被认定是共同危险行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共同饮酒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若有不当行为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或者一方醉酒,其他同饮人没有尽到合理的作为义务发生事故,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是共同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之一就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其违法性在于共同饮酒人实施了例如强行劝酒、逼迫饮酒、许诺条件饮酒,甚至发现已经达到醉酒状态仍强制饮酒等不当行为,导致其他同饮人处于危险状态,此时产生救助的作为义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