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探究
2021-02-12刘璐
时代人物 2021年34期
刘 璐
(中共南陵县委党校 安徽芜湖 242400))
长江三角洲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涵盖41个城市。区域面积 35.8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总面积3.7%;根据2021年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长三角区域人口23519万人,占中国总人口16.66%;2020年区域GDP 244693亿元,占全国24.08%。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出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其中在发展目标中提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同年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20年8月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1]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生态环境是老百姓最为关切的问题,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民生质量,高质量生态环境也是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与生产力息息相关。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工作结束时曾强调:“纵观世界发展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只有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将绿水青山转化为真金白银。
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随着长三角地区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气污染、水域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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