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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博弈视角下绿色金融投资项目风险管理

2021-02-07陈海贝赵湘莲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1年1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陈海贝 赵湘莲

【摘要】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已成为制约绿色发展的关键问题, 探寻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策略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通过构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多方博弈模型, 讨论隐形契约下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策略, 分析如何从根本上降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 研究表明,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与博弈主体的策略选择息息相关, 只有从理念、技术、法律和制度多个方面攻坚克难, 才能逐渐降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

【关键词】多方博弈;绿色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1-0121-9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以“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友好发展”为宗旨, 具有建设成本高、生产周期长、短期收益低、长期回报低和各类风险高等特征[1] , 让很多社会资本望而却步。 此外, 风险是普遍存在且随机发生的, 无论是自然灾害, 或是政策变动, 还是人类活动等, 都有可能为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带来风险。 虽然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但可以通过掌握一般规律来控制风险、弱化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等。 从环境效益看,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是为了从目标定位、工艺流程和管理控制等方面都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以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如何实现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最小化管理, 成为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难题。 如何破解该难题并引导更多的资本流入, 是本研究试图解决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1.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 绿色金融又称“低碳金融”“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 它作为一种投融资活动, 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持续发展等为准则, 引导资本流向绿色项目[2] 。 那么, 如何界定绿色金融投资项目以及如何划分绿色金融投资项目, 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基础。 谷立静等[3] 对国内的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国外的绿色债券项目、气候债券项目进行了对比分析, 指出各地区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界定和划分应尽可能详细并保持一致, 以加快绿色发展。 针对不同类型的绿色金融投资项目, 如何选取不同模式的融资渠道, 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发展也至关重要。 吴时舫[3] 指出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 可考虑BOT、TOT、PFI、ABS和PPP等不同形式的融资模式, 为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发展注入活力。

本研究中,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指的是引导多方面资金投入到绿色、环保项目中。 政府是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最真诚的拥护者和推动者, 金融机构负责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绿色企业则是项目的实际操作者。

2. 绿色投资。 随着政府对环境效益的提倡和公民对环境发展的关注, 绿色投资被广泛研究。 早期, 非正式的绿色投资被称为道德投资、社会责任投资或伦理投资等, 正式的绿色投资则起源于南非的“绿色投资主义”运动[4] 。 后来, 绿色投资演变为一种追求环境和经济双重目标的行为。

2018年11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 明确了绿色投资的内涵:采用绿色投资策略, 对低环境成本和低环境风险的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5] 。 该指引明确了绿色投资的范围, 规范了绿色投资的行为, 有利于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以及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发展。 2019年4月, 中国和英国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明确指出绿色投资应充分考虑环境友好、气候适应和社会包容等因素。 可见, 绿色投资是一种具备可持续发展特性的投资, 体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之间的和谐关系。 显然, 金融机构在进行绿色投资之前, 需要进行绿色项目、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等方面的评估, 以解决绿色投资成本内化和效益外化的矛盾[6] 。 而绿色投资是否成功, 取决于最终的效率。 绿色投资面临着高风险、低回报等问题, 绿色金融提供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服务促进了绿色投资的发展[7] 。 因此, 绿色投资不是短暂的决策, 而是一项长期战略。 绿色投资的整个周期充满着的变数, 它不仅需要前期的评估、中期的监督, 更需要后期的评价。

3. 绿色风险及管理。 绿色金融风险主要指的是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等有关绿色项目的风险以及能够影响到项目实施和功效发挥的风险。 但绿色风险有别于传统风险, 难以识别且难以管理。 屠红洲等[8] 指出可从绿色发展框架、绿色审批通道、绿色信贷业务和项目动态跟进等方面降低綠色信贷的风险。 王路飞等[9] 指出可从能源节约、资源节约、综合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降低绿色项目的风险。 吕国清[10] 指出可从预防机制、资源共享、流程优化、技术突破和数据挖掘等方面降低绿色供应链的风险。 吴红卫[11] 指出可从能力整合、对外开放、竞争力培养和资本优势等方面降低绿色战略的风险。 遏制风险源头和控制风险变化等举措必须及时落实, 将风险降到最低, 这是绿色金融行业的目标之一。

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 绿色管理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绿色管理存在一定差异, 如:杨中杰等[12] 提出可从绿色标准体系、管理人员素质、政策扶持力度和全民价值观等方面推动绿色工程项目的管理。 张磊[13] 提出可通过社会责任意识、技术优化创新、企业内部文化和生产引导监督等措施推动小微企业绿色管理。 刘静[14] 提出可通过技术提升、内外激励、信任承诺和目标设定等措施推动农产品供应绿色管理。 田红娜等[15] 提出可对技术生态位技术政体和社会技术地景等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绿色技术手段。

由上述文献分析可知, 当前研究集中于对不同领域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管理研究并主要关注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本身, 而忽视了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利益相关者的系统思考, 未能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参与主体角度进行风险规避和风险管理等研究。 鉴于此, 本文拟考虑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者, 通过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 构建多方博弈模型, 探讨如何降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 减少人们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高风险的恐惧感, 以包容的姿态接受绿色金融投资项目, 进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二、模型建立及博弈分析

1. 问题描述。 本研究中,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三个主体。

(1)政府部门: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为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发起者、主导者和管理者, 在博弈的不同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其政策制定和发布等每一个举措都影响着博弈的走向。 政府主要采取“严格监管”和“宽松监管”两种策略。

(2)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进行识别并精准投资, 引导和推动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发展, 其政策走向往往体现了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 金融机构主要采取“积极对接”和“消极对接”两种策略。

(3)绿色企业:绿色企业作为绿色项目的主要实施者, 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 落实绿色项目的每一个环节。 绿色企业主要采取“标准建设”和“投机建设”两种策略。

根据参与主体的博弈策略, 建立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绿色企业”三方博弈树模型(见图1)。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义务、支配的权力或力量、获取的利益存在差异, 一般情况下三方的权责利相辅相成, 但利益追求是不可避免的。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均需遵循既定但又未成文的道德准则和规定, 相互之间存在约束和期待, 但都希望能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能否有效监管绿色企业, 能否对绿色企业的绿色程度进行精准判断, 以及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是否可靠或虚报等均会影响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 不同的策略选择均会影响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质量并带来不同的风险, 故本研究主要考虑多方博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品质风险等风险损失。

2. 相关符号与基本假设。 本研究考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在博弈中获取的基本收益无过多浮动, 主要考虑参与主体不同行为策略所带来的风险损失变化, 相关变量及参数设置见表1。

根据上述问题描述, 考虑不同参与主体的行为策略, 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博弈过程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均是有限理性的。 在有限理性前提下, 参与主体均可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绿色环保的初衷。

假设2: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均会对绿色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 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相互之间无法完整获取另一方的行为策略。 监管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不监管均会导致投机行为和失信行为的产生。

假设3: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消极作为导致的风险损失, 并非都存在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 也存在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完成后产生的负面效应中。

综上所述,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收益情况如表2所示。

3. 模型构建。

(1)政府。 政府采取“严格监管”策略和“宽松监管”策略的期望收益以及平均期望收益分别为:

Eα=βγ(L11+L21-l111-l211)+β(1-γ)(L11+L21-l111-l212)+γ(1-β)(L11+L21-l112-l211)+(1-β)(1-γ)(L11+L21-l112-l212)

E1-α=βγ(L12+L22-l121-l221)+β(1-γ)(L12+L22-l121-l222)+γ(1-β)(L12+L22-l122-l221)+(1-β)(1-γ)(L12+L22-l122-l222)

EG=αEα+(1-α)E1-α

则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G(α)=[dαdt]=α(Eα-EG)=α(1-α)[β(l112+l121-l111-l122)+γ(l212+l221-l211-l222)+(L11+L21-L12-L22+l122+l222-l112-l212)]

当β=[(L12+L22-L11-L21+l112+l212-l122-l222)-γ(l212+l221-l211-l222)]/(l112+l121-l111-l122)时,

G(α)=[dαdt]≡0, 则表明所有α的取值均是稳定状态, 即政府可对金融机构或绿色企业采取任意监管策略。

当β>[(L12+L22-L11-L21+l112+l212-l122-l222)-γ(l212+l221-l211-l222)]/(l112+l121-l111-l122)时, [dG(α)dαα=1<0], [dG(α)dαα=0>0], 则表明α=1是平衡点, 即政府的严格监管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当β<[(L12+L22-L11-L21+l112+l212-l122-l222)-γ(l212+l221-l211-l222)]/(l112+l121-l111-l122)时, [dG (α)dαα=1>0], [dG (α)dαα=0<0], 则表明α=0是平衡点, 即政府的宽松监管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2)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采取“积极对接”策略和“消极对接”策略的期望收益以及平均期望收益分别为:

Eβ=αγ(M1-m11)+α(1-γ)(M1-m12)+γ(1-α)(M1-m11)+(1-α)(1-γ)(M1-m12)

E1-β=αγ(M2-m21)+α(1-γ)(M2-m22)+γ(1-α)(M2-m21)+(1-α)(1-γ)(M2-m22)

EF=βEβ+(1-β)E1-β

則金融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β)=     =β(Eβ-E1-β)=β(1-β)[γ(m12+m21-m11-m22)+(M1-M2+m22-m12)]

当β=(M2-M1+m12-m22)/(m12+m21-m11-m22)时, F(β)=     ≡0, 则表明所有β取值均是稳定状态, 即金融机构可对绿色企业采取任意策略。

当β>(M2-M1+m12-m22)/(m12+m21-m11-m22)时, [dFβdββ=1<0], [dFβdββ=0>0], 则表明β=1是平衡点, 即金融机构的积极对接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当β<(M2-M1+m12-m22)/(m12+m21-m11-m22)时, [dFβdββ=1>0], [dFβdββ=0<0], 则表明β=0是平衡点, 即金融机构的消极对接策略是演化稳定策略。

(3)绿色企业。 绿色企业采取“标准建设”策略和“投机建设”策略的期望收益以及平均期望收益分别为:

Eγ=αβ(N1-n1)+α(1-β)(N1-n1)+β(1-α)×(N1-n1)+(1-α)(1-β)(N1-n1)

E1-γ=αβ(N2-n2)+α(1-β)(N2-n2)+β(1-α)(N2-n2)+(1-α)(1-β)(N2-n2)

EB=γEγ+(1-γ)E1-γ

则绿色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B(γ)=dγ/dt=γ(Eγ-E1-γ)=γ(1-γ)(N1-N2+n2-n1)

可见, γ=0或γ=1是平衡点, 表明绿色企业选择标准建设或投机建设均是演化稳定策略。

三、博弈分析

1. 博弈趋势分析。 假设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均采取不同的风险策略, 考虑此类情形下绿色金融投资项目风险、政府部门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和绿色企业风险的变化。 由于本研究采用的博弈模型以各利益主体的收益为因变量, 故绿色金融投资项目风险损失、政府部门风险损失、金融机构风险损失和绿色企业风险损失分别由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收益、政府部门收益、金融机构收益和绿色企业收益表示。 具体博弈趋势见图2 ~ 图9。

从图2看, 当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时, 若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采取的风险策略均是消极的, 则此时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总收益最小, 即风险损失最大。 这类情况表明, 虽然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投机行为的初衷是为了谋取更多的中间利益, 但因措施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更大。 若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风险策略均不是消极的, 则此时绿色金融投资项目风险总收益差异不明显, 却明显高于上述风险策略集的收益, 即风险损失较小。 这类情况表明, 只要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任一方采取了积极的风险应对策略, 则不会引起较大的风险损失。

从图3和图4看, 当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时, 若不论金融机构采取何种风险策略, 绿色企业均进行标准建设, 则政府部门收益和金融机构收益的差异均不大。 但从政府部门收益看, 该策略集获得的收益相对较少; 从金融机构收益看, 该策略集获得的收益相对较多。 这类情况表明, 尽管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严格管理且绿色企业按照标准流程进行生产建设, 仍有可能为政府部门带来较大的风险损失, 而金融机构受到的影响较小。 若不论金融机构采取何种风险策略, 绿色企业均进行投机建设, 则金融机构的积极应对措施给政府带来的收益多于消极应对措施给政府带来的收益。 这类情况表明, 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消极风险应对策略均会给政府部门带来较多的风险损失, 而绿色企业的投机行为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风险损失。

从图5看, 当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时, 若金融机构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不论绿色企业采取何种风险策略, 此时绿色企业的收益均相对较大, 即风险损失较少。 该类情况表明, 只要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绿色企业严格监督和管理, 最终的风险损失可以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若金融机构采取消极应对措施, 不论绿色企业采取何种风险策略, 此时绿色企业的收益均相对较低, 且绿色企业采取投机行为时的收益最低。 该类情况表明, 尽管政府部门积极管理, 而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不服从管理、采取投机行为, 则会带来较大的风险损失。

从图6看, 当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宽松监管时, 若不论金融机构采取何种风险策略, 绿色企业均采取投机建设策略, 那么绿色金融投资项目获取的总收益较大。 这类情况表明, 绿色企业的投机行为带来的收益较多, 能弥补部分风险损失。 若不论金融机构采取何种风险策略, 绿色企业均采取标准建设策略,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总收益相对较小。 这类情况表明, 绿色企业的积极应对策略带来的收益较少。

从图7和图8看, 当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宽松监管时, 若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均采取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 政府部门的收益较少, 即面临的风险损失较大。 该类情况表明, 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三个博弈主体, 均过于考虑自身利益, 而忽视了整体效益时, 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风险并造成更大的风险损失。 此外, 政府部门产生的风险损失最明显。 若金融机构采取积极的风险应对策略, 金融机构的收益相对较多, 即面临的风险损失较小。 该类情况表明, 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行为策略对政府部门风险损失的影响大于金融机構, 而金融机构的行为策略对其自身的风险损失影响较明显。

从图9看, 当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宽松监管时, 金融机构不论采取何种应对策略, 绿色企业的投机行为带来的收益均明显大于标准建设带来的收益。 该类情况表明, 绿色企业的投机建设虽然带来较多不确定风险, 但获取的利益更多。 不论金融机构采取何种应对策略, 绿色企业的标准建设行为带来的收益均较低。 该类情况表明, 绿色企业的标准建设行为带来的收益较低, 虽然风险损失可能较少, 但较低的收益仍不能弥补相对较高的损失。 故绿色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行为。

当政府、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均选择消极策略时,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整体风险损失最大。 当政府、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均选择积极策略时,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整体风险损失最小。 当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选择消极策略时, 政府选择积极策略, 能降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 当绿色企业选择消极策略时, 政府和金融机构选择积极策略, 能降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 当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选择积极策略时, 政府选择消极策略, 能增加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 当绿色企业选择积极策略时, 政府和金融机构选择消极策略, 能增加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风险损失。

政府、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行为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如果政府选择积极策略, 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选择积极策略的概率大于选择消极策略的概率。 如果政府选择消极策略, 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倾向于选择消极策略。 如果金融机构选择积极策略, 绿色企业选择积极策略的概率大于选择消极策略的概率。 如果金融机构选择消极策略, 绿色企业倾向于选择消极策略。

2. 影响博弈主体选择策略的因素分析。 博弈主体采取不同策略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定义相对模糊, 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识别不清晰。 一些绿色企业利用此漏洞, 鱼目混珠, 将“非绿色”项目或“不完全绿色”项目包装成“绿色”项目。 绿色企业为了尽快获取高额利润, 将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伪装成低能耗、低污染项目, 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难辨真假, 不仅违背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初衷, 更增加了环境风险。 此外,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对此类行为惩戒较小, 助长了“洗绿”或“漂绿”行为, 带来了很多危害。

(2)金融机构为了承接更多业务, 通过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或绿色保险等获取更多利益, 可能会放松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排查, 让很多达不到绿色标准的项目“浑水摸鱼”。 从短期看, 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双方均能获取可观的利益。 从长期看, 绿色企业的投机行为带来的污染不可估计, 政府部门定会严惩。 而金融机构作为知情者, 却隐瞒此行为, 对自身发展带来的风险远远超过初期获得的小利。

(3)政府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整体评估不彻底等, 针对性、可操作性规范的缺失, 影响了监管效果, 带来了更多的风险损失。 虽然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较多, 但违反者受到的处罚较轻, 使得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抱有侥幸心理。 同时, 政府部门未能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的、深度的监督, 也未能对绿色企业和非绿色企业的污染排放、环境违规或生产记录等进行差异化管理, 让不法分子损害了国家利益。

(4)高层次金融人才的缺失, 让绿色企业有心无力, 也让政府部门忙中出错。 绿色企业对绿色金融所扶持的绿色项目、金融机构推出的绿色金融产品以及政府部门对绿色项目的政策支持等不了解、不熟悉甚至理解有误等, 造成了策略选择的错误。 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了解不全面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变化把握不准确等, 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发生。 不能知己知彼, 便不能对金融机构进行合适的激励和监督, 也不能对绿色企业进行合理的督促和扶持。

(5)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发展仍处于萌芽阶段, 市场需求虽大, 但前期投资较多且后期效益无法预估。 虽然环境效益高, 且政策激励多, 但追求短期利潤的绿色企业难免会动摇信心。 绿色企业消极行为造成的环境和生态等影响会给金融机构带来环境风险。 绿色企业违反环境法规, 投机生产, 无法按期履行合约, 既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信誉风险和市场风险, 甚至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 绿色企业采用的技术是否标准、是否成熟以及流程是否标准、是否规范等会给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带来技术风险和质量风险。

(6)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周期不固定, 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或金融政策等政策变动的影响, 法律合同的变动会影响项目资本的收回。 法律变化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 从而对之前签订的合同产生影响。 关于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开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 一些绿色企业趁机敛财, 损害公共利益。 同时,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接纳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导致资金运转不畅, 带来市场风险。

(7)不同政策存在分歧, 容易造成市场混乱, 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未能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也会让政府和金融机构产生懈怠心理。 监管制度的缺失也是投机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各项变化, 均需及时感知并对症下药。 信息不对称、不及时、不统一、不完整和不正确等造成的监管盲区会使某个主体采取自身效益最大化的举措, 进而引起信誉风险。

综上, 博弈主体都希望能够用较少的己方成本换取更多的利益。 虽然合约规定了成员的共同利益、设定了成员的共同目标, 但很多细节无法写在协议里, 更无法落实。 部分主体不作为、作为少、虚假作为, 具有较弱的契约精神。 这种无形的契约靠道德层面的信任和信念来约束, 当主体感觉到付出和期望不匹配或相违背时, 便会改变自己的行为动机, 造成了很多无法预料的风险损失。

3. 博弈主体采取消极行为的机制分析。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宽松监管, 还是金融机构的消极应对, 或是绿色企业的投机建设等松懈、应付行为均体现出绿色金融相关机制的缺失,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与共享机制。 绿色金融是一个共同体, 将许多利益相关者紧紧联系在一起。 但绿色金融也是一个组织, 需要领头羊来把握前进方向, 需要组织成员来协力推动项目进程。 而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较混乱, 环保部、证监会和财政部等不同部门推出不同的措施以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但却未能形成合力, 未能达到理想效果。 此外, 政府部门推出的绿色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仍处于试验阶段, 既不能大力支持以帮助绿色企业, 也不能强力处罚投机行为。 归根结底, 国内绿色金融缺乏有效的合作与共享机制, 整体布局、统筹规划以及资源共享等是未来绿色金融需加强的部分。 摒弃单独作战的观念, 学会团队作战的理念。 数据库、知识库和案例库等不同资源库的共享能让绿色金融利益相关者持乐观心态面对风险, 减少对风险的恐惧。

(2)激励与惩罚机制。 当前绿色金融投资项目资金流及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也让绿色企业对政府退出的惠民项目望而生畏。 这一现象折射出社会资本的激励程度不足, 未能让其产生信心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绿色金融投资项目中。 金融机构对绿色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等也表明主动、自愿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的意愿不够强烈, 存在观望状态。 其实, 各相关主体均是利益驱动型, 若不能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 则不能充分激发其的兴趣。 政府的支持似乎为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保护伞, 但任其发展, 就会诱发诸多投机取巧行为。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历史过短, 发展中的很多问题无法提前预估, 政府也不能及时预测。 但在问题暴露之后, 政府或能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对消极怠慢、投机取巧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制。

(3)法律保障与责任机制。 合理的制度保障是绿色金融投资项目顺利运行的基础, 而在绿色金融方面, 法律保障尤其重要。 目前, 绿色金融领域许多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无法确认和追究目标对象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政府部门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支持者, 似乎没有对其进行监管的渠道或对象。 尤其在绿色金融兴起之际, 关注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本身的人很少, 更不会去关注政府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产生的影响。 这一现象导致政府部门在选择性监管金融机构或绿色企业的同时, 因自身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 也容易放松警惕。 政府部门作为绿色金融的发起者、主导者和推动者, 若不能以身作则, 则不能让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信服, 更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支持者投身到绿色金融中。 因此, 让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明确各自职责, 有利于各司其职。

(4)监管与评估机制。 监管不只是落实在行动上, 也要体现在文件和制度上。 监管不仅是表层的监督, 更要是深层的检查。 在每个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完整周期过程中, 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问题和风险, 若仅靠项目完工时的验收工作来检验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是否恪尽职守是不客观的、不全面的。 这样宽松的监管形式容易让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不顾后果且不约束自己的行为, 各方面临的风险将会越来越多且不受控制。 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每个阶段、每个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能有效防范利益相关者的不作为, 并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待项目完工后, 对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周期性、大力度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对于绿色金融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四、结论

1. 树立绿色理念, 引导绿色消费。 公众的舆论支持是政府政策落地执行的关键, 只有让公众全面了解绿色发展的长期利益, 才能让公众对绿色理念形成相似的行为规范和相同的社会认知等, 才能真正理解、包容和支持政府、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行为。 同时, 政府也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 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引导消费者科学地进行绿色消费。 绿色发展参与者越多、支持者越多, 监督者越多, 投机行为和环境风险便越少。

2. 创新绿色技术, 创新绿色管理。 绿色企业需积极钻研绿色技术, 规范绿色生产流程, 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污染物的排放, 从源头上杜绝过度污染的发生。 同时, 绿色金融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且不确定因素多, 绿色企业需培养专业的绿色管理人才, 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 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控。 绿色企业若能从内部进行绿色消化, 便能降低违规建设和违反法律的可能性。

3. 健全法律法规, 强化环保责任。 政府需结合当前社会形势和经济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让法律真正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明确国家大力扶持的绿色金融投资项目, 列出国家严禁发展的项目, 规范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认证、融资和实施等。 如果金融机构未能依照合约对绿色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或绿色企业未能进行绿色生产, 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绿色发展是职责所在, 只有真正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才能确保整体效益。

4. 建立沟通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等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互动交流软件, 进行信息的传递、沟通和反馈等, 确保能获取最新讯息、最新需求和最新动向, 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频繁的互动交流, 自由表达内心期望, 及时调整自身行为。 政府可根据融资规模, 对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和獎励。 也可根据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 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对绿色企业申报的绿色项目进行绿色等级的评估, 再根据项目的绿色级别进行贷款金额、利息或周期以及政府补贴的划分。 通过合理的财政补贴政策, 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进行合理的风险补偿, 提高其为绿色发展作贡献的积极性。

5. 提高监督透明度, 加大处罚大力度。 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 严格规范绿色企业所提交绿色项目的遴选、录入和更新等程序。 政府的监督对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行为选择至关重要。 政府应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实时公布监督结果, 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绿色生产的进入机构或绿色企业进行大力度惩罚。 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政府决策中, 让群众真正享有参与权、选择权和知情权, 并对群众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该举措不仅能规范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行为, 也能提高社会公信力。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1] 龚斯闻,赵国栋,马晓崟.绿色金融的发展逻辑与演进路径——基于要素解构的视角[ J].经济问题探索,2019(10):184 ~ 190.

[2] 谷立静,裴庆冰,白泉.国内外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界定情况比较研究[ J].环境保护,2018(10):25 ~ 31.

[3] 吴时舫.城市绿色项目融资的运营模式探讨[ J].商业时代,2009(15):88 ~ 89.

[4]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张立光.山东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绿色投资风险及政策建议[ J].金融发展研究,2019(12):63 ~ 68.

[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EB/OL].https://www.sohu.com/a/277141272_270543,2018-11-22.

[6] 莫凌水,翟永平,张俊杰.“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标尺和绿色成本效益核算[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4):23 ~ 35.

[7] 王康仕,孙旭然,王凤荣.绿色金融发展、债务期限结构与绿色企业投资[ J].金融论坛,2019(7):9 ~ 19.

[8] 屠红洲,屠金光.从风险偏好管理视角探析我国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之建议[ J].新金融,2018(4):38 ~ 42.

[9] 王路飞,王莉飞.建设项目施工绿色风险管理研究[ J].建筑经济,2014(7):41 ~ 43.

[10] 吕国清.知识溢出视角下集成化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的风险管理制度研究[ J].农业经济,2016(5):133 ~ 135.

[11] 吴红卫.西部企业绿色战略风险管理略论[ J].青海社会科学,2010(4):75 ~ 78.

[12] 杨中杰,朱羽凌.绿色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环境分析与对策[ 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9):58 ~ 63.

[13] 张磊.绿色生产视野下农村小微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与管理转型[ J].农业经济,2019(2):105 ~ 107.

[14] 刘静.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知识的扩散与共享研究——基于对山东寿光的实地调查[ 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7(5):75 ~ 81.

[15] 田红娜,候畅.基于MLP的绿色技术创新过程管理研究——以3D打印技术为例[ 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9):1 ~ 9.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7SCA-06);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

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KJ2018A0722)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京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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