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轻型厢式货车与摩托车典型逃逸案件痕迹鉴定分析
2021-02-05郑晓旭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郑晓旭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 东莞 523047)
一、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由于当事方的行为活动所引起的交通事故现场一切物质形态的变化[1]。在交通事故中,接触的车与车之间或车与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在接触面上形成的构造变形和表面附着痕迹。具体表现形式有碰撞变形、刮擦痕迹、碾压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附着痕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中规定其: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就相关物体上的痕迹特征进行勘验、检查、比对、分析,判断其相互作用关系,并作出鉴定意见[2]。
二、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的痕迹种类
常见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大致分为三类:1)机动车与其他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之间是否发生过碰撞;2)机动车或其他车辆是否与行人发生过碰撞;3)机动车或其他车辆是否与地面或其他固定障碍物发生过碰撞。其中车与车之间是否发生碰撞鉴定的较为常见,特别是涉嫌逃逸案件中的痕迹比对检验鉴定较为复杂。
(一)两车是否接触的痕迹鉴定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过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过碰撞的涉嫌事故车辆与其他客体(人体、车辆、地面或者其他固定物等)的相关痕迹进行勘验、检验、分析后,从而对涉嫌事故车辆或其他客体(人体、车辆、地面或者其他固定物等)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作出判断的鉴定类型。
两车是否发生接触碰撞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相对较难以甄别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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