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特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规制的调节作用
2021-02-04张秀娥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2期
张秀娥,孟 乔,张 坤
(吉林大学 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0 引言
创业企业往往被认为极具创新活力,但近5年《全球创业观察报告(GEM)》显示,我国创业活动创新水平虽然处于波动上升态势,但与欧美等创新驱动经济体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探究影响创业企业创新水平的因素以及提升创业企业创新水平的具体路径意义重大。基于熊彼特创新理论,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1],企业创新包含多种形式,包括产品市场创新、技术流程创新和新颖的组织设计等[2-3]。虽然企业创新吸引了学者广泛关注,但学术界对创业企业创新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多通过研发投入、专利许可数量定义企业创新[4-5],或通过产品创新有效性、流程创新有效性、项目创新有效性体现企业创新绩效[6]。由于创业企业的新生弱性以及资源与能力匮乏、组织结构不完善等,创业企业很难通过实现上述衡量指标显著提升其创新性。因此,为更好地实现对创业企业创新的关注,本文通过GEM对创新的定义界定企业创新,即企业创新是指创业者向消费者引进其所拥有的、其他竞争者难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和行业内的新颖程度,该定义很好地体现了创业企业的创新性,为创业企业创新测量提供了新思路。
企业创新受企业内部战略决策以及企业资源、能力的显著影响。研究发现,创始人作为新企业缔造者,不仅对新企业管理、决策及文化等具有深刻影响[7],而且他们还会不断寻找新资源组合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最终将创新成果引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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