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快递员窃占邮包案的法教义学分析

2021-02-01周洁,杨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利用

周 洁,杨 琛

(太原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一、问题之提出

近年来,快递行业中员工非法占有快递物件的现象频发,引起了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此类案件定性问题的关注,其中“成都顺丰快递分拣员杨某窃取邮包案”(1)2013年11月15日凌晨,原审被告人杨某在顺丰公司的“成都中转场”负责快递包裹的分拣工作。在分拣快递包裹的过程中,杨某将自己经手分拣的一个外有“M”标志、内有一部小米3TD手机的快递包裹秘密窃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后,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作为顺丰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之便,采用盗窃方法侵占本单位价值1999元的财物,其行为应属职务侵占性质,但因侵占的财物价值未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1万元,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改判无罪。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二审判决提出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裁定维持了二审判决。参见: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4)双流刑初字第338号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成刑终字第293号刑事判决书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刑提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快递员窃占邮包案”)不仅在一审、二审与再审法院、检察院之间存在定性上的分歧,亦使学界围绕此案展开了激烈的研讨,并形成“职务侵占罪说”与“盗窃罪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究其原因,这主要可归结于我国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构成要件即对“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界定、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托运物的占有归属以及“本单位财物”的认定存在着不同的教义学解释立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利用
利用min{a,b}的积分表示解决一类绝对值不等式
如何利用基本不等式比较大小
利用一半进行移多补少
利用口诀算除法
利用数的分解来思考
Roommate is necessary when far away from home
回收木再利用——Piet Hein Eek
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探讨
学会利用自己的欲望
废物巧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