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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域中网络暴力治理法律规则建设研究

2021-02-01李建飞王锦东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暴力社交

李建飞 王锦东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 西安 710727)

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如今网络世界已是全球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生产经营的重要发生地和关键载体。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世界,相比人类社会的漫长形成,其道德秩序建立和法律规则完善远远落后于其发展速度。网络发展至具有社交功能显著特征后,以具有攻击性不实言论为代表的网络暴力便出现,并迅速成为具有以网络暴力为目的的泛化网络攻击行为。随着普遍具有社交属性的多媒体、融媒体层出不穷,在新媒体时代里,兼具冲击性、共情性、快速衍变性、操作便捷性、来源堙灭性和追溯困难性等特征的网络暴力,常常因其具有突发、影响广泛、难查证和难惩戒等特点,让常规治理和法律规则约束显得乏力、滞后。“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仅仅依靠网络道德约束无法确保网络秩序的自我完善和自然建立,既有的现实社会行业分类和职能部门管理以及行业类法规,也已经难以应对错综复杂的网络生态和涉及多领域的网络暴力行为和现象,尤其是网络暴力在新媒体时代的深度泛化和异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网络安全的发展需要,基于新媒体生态的网络暴力治理法律规则建设,需要具有广泛通用性、前瞻创造性和适宜新媒体生态的权威严肃性。

一、网络暴力对网络生态的持续破坏

随着技术迭代更新,网络应用技术发展,和国内计算机硬件设备普及,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中国快速成为拥有互联网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网络参与人口的快速增加,社交信息的良莠不齐,基于互联网语境的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

(一)国内网络暴力现象与中国互联网社交功能发展如影相随

在国内互联网发展中,第一起被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发生在2006年。当时国内网友主要聚集在天涯论坛、西祠胡同和猫扑等BBS中,因个人兴趣爱好等因素分散在话题和关注点各不相同的板块中。但因为猫扑论坛发布的一组用高跟鞋将小猫踩死的图片,引起网友共情形成网络公共话题。违背伦理道德的事件被网络聚焦传播,让缺乏社会公序良俗严格约束的网络意见快意表达。有关虐猫当事人和贩卖虐猫光碟者的身份信息、个人隐私等,都被展开人肉搜索的网友们收集、曝光。

虐猫事件有代表性地开启了以非理性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以一种方式的自由,扼杀了另一种方式的自由,在此过程中需要控制言论的尺度,转化网民的心理,在遵守网络道德的基础之上,发表观点,利用网络。

(二)新媒体时代加剧网络暴力频发和伤害力

智能移动网络工具以及微博、微信和各类APP社交软件兴起,让网络表达变得随意、便利。期望源于网络参与者普遍道德自发的互联网秩序,一直没有形成,反倒是随着网络新媒体时代全面到来,网络暴力动辄显现在公众视野中,且破坏力惊人,也远远超过一开始的限定的“人肉搜索”定义。

以人人都是记录者的自媒体参与者活跃、跨平台信息即时传播为特征的新媒体时代,网络公德在虚拟世界的匿名人群间持续势弱。一名成年女性和一名未成年男孩在泳池中的身体碰撞,成年女性的丈夫随后在泳池中殴打了未成年男孩。现实秩序中一场涉及纠纷的治安案件,在新媒体时代被广泛关注,当事未成年男孩的父母因私权益驱使,编造带有倾向性的事件过程,当地自媒体发布《疑因妻子在游泳时被撞倒,男子竟在游泳池中按着小孩打》的网络文章。被误导的网友群情激昂,不但人肉搜索当事的成年女性详细个人资料,也持续通过网络伤及其亲友和工作机构,不堪网络暴力攻击的成年女性,在事发五天后服毒身亡。在此事件中失去控制的网络暴力,随后又开始反转方向,变本加厉攻击和伤害未成年男孩一家人。

网络暴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它主要表现为语言暴力和敌意行为,其背后所指涉的对象都是基于某一事件或某个人所引发的连串性或暂时性的公共讨论。截至目前,呈多领域分布的网络暴力仍处于多发状态,持续破坏着网络秩序和生态。网络暴力和狭义舆论引爆如影相随,相互作用,公共事件先是引起狭义舆论场的观点急速聚集,网络暴力亦形成于其中。引爆的狭义舆论决定着网络暴力的施暴指向和目标,网络暴力作用结果又引导着狭义舆论场转移。网络暴力中,充斥着狭义是非观和亚文化价值观,暴戾情绪蔓延,故意虚构和发力过猛、伤及无辜,已经成为网络暴力动作变形的主要特征。

二、自发质疑到主动构陷的异化致使网络暴力更隐蔽更具破坏性

以人肉搜索为主要表现特征的初代网络暴力,发起者动机为主观怀疑和主动质疑,主要目的是探寻事件未知或臆断细节信息,触动更多网友情绪使得事件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并令被认定的当事人获得网络公德批评与现实社会惩戒。应该看到,这些网络行为中也有针对不道德不文明甚至不法现象或事件进行深挖、调查,并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

在互联网社交功能方兴未艾时,网络暴力的发生,大多只局限于话题所在的讨论区,参与网友人数和影响范围相对局限。随着智能手机普及,新媒体时代中发帖、发声更为便捷易操作。众多自媒体博主人人有话筒、人人有屏幕,更为隐蔽但更具破坏性的网络暴力也彻底异化,一些以逐利或其他不可告人目的的个人或组织隐藏在各类网络暴力现象背后推波助澜。相比以往的网络暴力单社交平台突发特点,在新媒体时代,同一个网络暴力行为话题会迅速出现在多个不同的社交平台,并迅速演化成网络公共话题,甚至占据热搜排名榜。网络暴力对象从就事论人,已经开始针对一个行业或者一个品牌、一个商业组织,甚至是一个省市地域。

(一)造谣生事类网络暴力甄别和去除影响都耗费巨大公共资源

由早前以接近事实为目的的无意或有意伤害,就事论事的情绪激进宣泄,或者捕风捉影只为在网络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意见领袖,网络暴力参与者已经由最初的主动自发行为,被别具用心的力量或乐见其成的推动方利用,并在其不明就里时被带节奏而成为伤害帮凶或者盲目参与者。网络暴力的内容和范畴也早已超过原有的定义,由目的单一的人肉搜索,异化为不同意见群体间的公开骂战、隔空攻击,侮辱诽谤、造谣生事、造假混淆视听,以及恶意营销的泥沙俱下,严重破坏清朗网络生态,甚至违反法律规则进行对目标人群的人身攻击和网络构陷。参与机会的普遍便利,加之网络暴力被异化利用,使得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暴力大多呈现出网络客户端多平台步调一致、带有强烈认为性的诡异现象。

(二)受利益推手操纵的网络暴力更具隐蔽性和极强破坏性

畸形“饭圈”文化具有营销行为设计和摆布的深层逻辑,只是更为隐蔽且更具破坏性,粉丝群落也是网络暴力变异后的长期受害者。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和各类社交媒体软件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持续发展,青少年不仅是网络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也是网络暴力的参与者。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但逾越了社会公德的底线,更是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乌烟瘴气且贻害深远,必须得到有效治理还网络清朗生态环境。

三、打通法律规则壁垒,创造性建设中国特色网络空间

“我国互联网和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发展成就,网络走入千家万户,网民数量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在社交媒体软件众多、几乎人人频繁使用的国内新媒体时代,面对网络暴力及其衍生侵权行为,治理和惩戒多停留在道德层面,或新媒体软件供应商的“家法私规”。各自为政、尺度不一的监管机制,使一起网络暴力事件制造者和极群网友受到制裁后,可以转移软件平台继续肆意妄为。各新媒体软件供应商的各扫门前雪,使得钳制和治理网络暴力出现巨大真空。在各平台转战中,积累经验和对策的网络暴力制造者和极群网友也显得更为谨慎和隐蔽,结果在逃避制裁过程中“愈挫愈勇”制造更大麻烦造成更大伤害。

(一)多职能部门参加网络执法引发尺度和界定的统一争论

我国在互联网管理和治理过程中,曾先后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规办法,其中皆对“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网络暴力作出界定和惩戒要求。为持续加强网络暴力治理法律规则建设,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施行,更为精准地进行了权威法律界定,并作出具体指标裁定的司法解释。但面对日益复杂的新媒体发展现状和网络空间,源自现实社会的司法体系和法律法规很难直接套用和作用于出现才四十多年且一直在变化的网络社会。即时更进一步参照新媒体网络生态现状和网络暴力极端事例作出适应性法律法规设置,其立法出发点仍旧是以现实社会法律法规为参照,但网络社会并不是现实社会的投影,网络暴力也不是现实社会中暴力犯罪的相似形。已有司法实践发现现有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新媒体下网络暴力的变化,其中存在疏漏,一些网络行为的法律界定存在模糊和暧昧,其中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不清晰表现得尤为突出,而这又是追溯网络暴力发端的重要指证部分。

(二)网络治理法律规则与现实社会司法体系冲突状况依旧突出

针对越来越隐蔽且贻害甚深的网络暴力,其治理权责分工和实施执法一直存在不便之处,网络安全执法体制中的各自执法、协作不利等统筹协调现状,使职能履行不够顺畅,打击力度和时效性大受影响。典型网络暴力案件突击执法和专项式阶段执法现象明显,在现实社会中的传统执法主体机关,面对突然增加的网络执法显示出人员和技术准备不足。互联网的特性,又使网络暴力等案件涉及跨市跨省人员众多、时间轴长和海量信息筛选甄别等繁复工作,诸多不利因素使得执法主体机关耗时耗力却又效率低下。

以网络社会中参与网络暴力的个体网民或组织等为违法主体,由具有网络专业知识背景的专职网警队伍或执法体系完全主导网络案件的侦办工作,随后按辖区属地等原则将案件材料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改善并改变现有公安机关网络侦缉力量不足、协同不便等窘状。并经广泛的网络案件实践,逐步建立健全完全以网络社会为执法对象的司法体系。这是彻底治理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则建设长久之计,也是打通既有法律规则壁垒,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一步。

(三)基于网络社会的法律规则建设和有效开展网络公德教育

以社交媒体软件崛起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中,各个社交媒体软件是网络暴力的发源地,点发-围观-弥漫,是每一次网络暴力发生过程。社交媒体软件运营商有权责对特征明显的网络暴力事件进行监管,并采取迅速删除有害信息等管理措施。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应尽快向上级网信部门或属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害信息。网信系统和公安系统应建立共享的网络暴力事件预警或报告的动态数据库,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向其他社交媒体软件运营商发出预警,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推进,避免网络暴力事件被一个或多个社交媒体软件查杀后又在其他社交媒体软件中死灰复燃。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各社交媒体软件对网络暴力事件的处理,杜绝一个实名制注册的账号被禁言或封号处置后,又可以在其他社交媒体软件中重新实名注册进而展开新的一波网络暴力操作,账号黑名单制度也应由网信部门统筹监管,破除社交媒体软件间狭义利益观念,打通数据和信息壁垒,减少重复监管和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共享数据平台,这对避免网络暴力发展、升级事半功倍。

(四)加强网络公德建设,切实开展青少年网络素质课程教育

新媒体时代中的社交媒体软件运营商应当经常性组织开展网络公德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工作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公德影响、引导和建设,逐步提升网友的网络道德水准,共同呵护网络公共秩序和安全。网络对每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影响越来越深,青少年将是未来不久网络的最主要参与者。同时也应该注意,暴力电子游戏与攻击行为之间的关系成为心理、健康、社会等领域的研究热点 ,这是在有关青少年网络暴力现象纠正和教育时需要格外注意的。在目前的国内义务教育阶段,有关网络道德、网络安全等素质课程教育尚未普及,这不利于促进青少年网络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正确形成,切实有效地增加网络道德课程设置将有利于新一代网络人口的道德水准提升,也为未来的网络暴力发生频率降低大有裨益。

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溯本清源清理网络暴力的监管盲区死角,全面加强基于新媒体视域中网络暴力治理法律规则建设,是立法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必需,也是确保网络安全的长治久安和加速网络强国建设的时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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