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感哀传统
2021-02-01马抱抱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情感
马抱抱,孔 楠
(武警后勤学院,天津 东丽 300309)
引言
感哀,顾名思义是感受悲哀。“感”就是人心所感,由外物触发;“哀”就是悲哀,广泛来讲包含大部分负面情绪,是与快乐、幸福、平静相对的一类消极情感体验。中国文论中存在着感哀传统,中国文学中也存在着感哀表现,中国文化是深表人心处处感哀的文化。本文所讲的感哀传统多见于前人论述,但是观点不一名称不同。比如钱钟书以“怨”为中心,袁济喜是“以悲为美”中心,童庆炳以“审悲”为中心,朱恩彬和周波以“愤”为中心。尽管用的名称不同,但都是指向中国文论中的感哀传统。
近代以来,首先对此加以论述的是1980年钱钟书的《诗可以怨》,文中认为中国文艺传统里有一个流行的看法:“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好诗主要是不愉快、烦恼或‘穷愁’的表现和发泄。”①文中旁征博引了中外许多观点来证明这一说法,中国的如屈原“发愤抒情”、司马迁“发愤著书”、钟嵘“怨悱”、韩愈“不得其平则鸣”等说法,国外的引用了尼采、福楼拜、海涅、弗罗斯特等人的说法。郑朝宗最早注意到钱文的这一观点。钱钟书在《管锥编》中谈论汉魏六朝音乐时也着重提出其以悲为善的特点。[1]
其次是袁济喜的《汉魏六朝以悲为美》,作者指出自东汉末年以来,由于时代环境的感染,产生了以悲哀怨愤为审美表现内容的文艺思潮,涌现了一系列新的美学规范,古典悲剧美学,作为审美范畴的悲剧,开始臻于成熟。文中将汉魏六朝的以悲为美作为作为研究中国固有的悲剧美学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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