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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重修《元史》卷十九工作本浅考

2021-01-30张祖伟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勘误重修中华书局

张祖伟

(山东博物馆,山东济南 250014)

由于极富汉文化修养,乾隆非常重视典籍的教化功能,开展了一系列纂修典籍的文化活动,重修辽、金、元三史及《国语解》就是其中之一。其大致以乾隆十二年(1747)改译《金国语解》为起点,以三十六年(1771)续修《辽史》《元史》为全面展开标志,[1]以四十六年(1781)和珅《三史办理全竣折》为基本定稿标志。[2]但因三史与先行刊刻的《国语解》尚有龃龉而继续修改,[3]直至道光四年(1823)镂刻方彻底告竣。前后历三朝七十余年,经初步修订、御审重修、基本定稿、持续修订、最终定稿等阶段,对应产生了诸如工作本、进呈御览本、四库全书本、道光本等数个重要文本。进呈御览本,现存台湾故宫,名“清内府朱丝栏写本”;四库全书本,七阁存三;道光本,唾手可得;唯独工作本不见两地故宫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等著录,概整体亡佚。不为众知的是,山东博物馆收藏有一卷《元史》——卷十九《成宗二》重修工作本,原本应是内府存档之物,概清政权败亡之际流出散离,其他卷帙或因兵燹虫蠹等亡佚,独留此沧海遗珠。

前人已重装为“金镶玉”,增配书函及书衣。函签题:《元史》乾隆重定原稿,藏园老人题。(钤“傅”“沅叔”连珠印)书名签题:乾隆重定《元史》稿本,己卯清明日,沅叔题记。表面上看,似傅增湘旧物。但钤印、题名皆不真,傅氏诸藏书目亦未收录,概书贾托名增值之举。不过,其工作本属性的断定无误。依据有三:底本半页十行,行二十一字,框高22.4cm×宽15.3cm,左右双边,板心刻“乾隆四年校刊”,为乾隆四年武英殿本。最关键的是保留了译名改译时的编辑痕迹,密布了大量以译名改译为中心的浮签。原书衣题写的呈品字形分布的3处佚名题记——“大总裁”(居上)、“纂修官陈 辑”(居右)及部分特殊浮签数量统计——又进一步提供了佐证。是卷保存了以往我们无从探知的被四库本、道光本等后续版本过滤掉的原始修订信息,通过这些修订文,我们可以窥知工作本阶段的工作机制、是卷的中高等级修订者及非译名勘误的一些新信息等。

1 三重修订流程

此卷底本虽首尾无缺,但由于入馆前的保护工作不到位,部分浮签出现移位、残断、佚失等。经笔者整理,至少遗存着162个修订条目219条修订文繁乱密布在区区24开书页中,或覆盖正文,或充斥字行间,或排布书眉上,可谓累累盈目。这些修订文规制不一,存在明显差异。表达方式,以白宣浮签为主,但也有少量迳改;书写风格,绝大多数为端庄楷书,但也有少量是迥异的肆意大字行书或草书。修订处对应的修订文数量也不均等,许多条目仅一两条修订文,而有些则是一个由多则修订文构成的群组,且组内诸修订文间存在着主辅及层级的呼应关系。综合以上因素,可以确定这些修订文绝非出自一人之手及一次完成,也非属同一个而是三个依次针对的逻辑层,展示了一个由初次修订、再修正、批阅修正构成的三重修订流程。

初次修订的主修订文为黏贴在原文之上以取代之的拟定浮签,书眉等处常黏有起配合作用的辅助浮签,共涉及近160个条目。拟定浮签由与原文字体等大的楷书书写,辅助浮签则用与夹注等大的小楷书写。后者或说明修订依据,如“忽都鲁迷失非昭睿顺圣太后所生”(7-B-3)(1)(7-B-3)为词语位置:7为殿本正文第7开,B为左半面(A为右半面),3为右起第3行。下文格式同。,“忽都鲁迷失”改译为“和塔拉奇尔穆苏史”,辅助浮签称,“和塔拉奇尔穆苏史,原文作忽都鲁揭里迷失,此处又作忽都鲁迷失。考忽都鲁揭里迷失于元世祖时下嫁高丽,不过被以公主虚名。迨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嗣位,始有安平公主之封。事见前卷,至是史官误记于《实录》。故斥之也,谨仍照前改译。”“赐大都守门合赤剌等钞九万锭”(20-B-6),“合剌赤”改译为“合赤剌”,配签“按刻本合赤剌旧本作合剌赤,谨仍以哈喇齐画一改对。”也有对修订结果是否合适的请示,如“给可温种田户耕牛”(9-A-8),“可温”改译为“琨”,配辅助浮签“可温疑即┈,此处则脱┈裁示”。(2)┈,表示浮签残断造成的阙文,下同。若怀疑原文有误,但不便或无据可修订,也配签说明,共4条。如“丁亥,太阴犯上相。乙酉,枢密院臣言”(8-A-1),丁亥、乙酉颠倒次序,配签“丁亥、乙酉系日颠倒,原文不便概行更易,谨识其讹而仍之。”“诏晋王所部衣粮”(4-B-5),配签“按衣粮分给已见下文,此处晋王所部句下衣粮二字似是衍文,但无可据删,谨识。”“赐马八兒国塔喜二珠虎符”(13-B-6),配签“元制虎符有双珠、三珠之名,但无二珠。似可加签,与卷前画一改。”“增给云南廉访司驿”(17-A-7),配签“云南廉访司驿下刻本原空一字,旧本亦然,无凭订。按《兵志》载元时站赤之制,各道总管府宪司皆给铺马札子,少者三道,多者至二十道,所以凭起马也。本卷十二页‘以诸王伊尔根遣使祀岳渎,命追其驿券’即指此。原本不加考核,遂┈。”

再修正也由楷书书写,数量较少,涉及13个条目。主修订文的表达方式略有差异,一是以“、”号标记出拟定浮签中需要修正的文字,就其旁小楷径改,如“贵赤”(1-A-9),初次改译为“桂徹”,再修订者以点号标记更正为“珪齐”。还有以“、”号标记出的待修正字,但旁无替换字,则表示删减。“铁赤脱铁木而”(1-A-10),初次修订为“布图克齐托克特穆尔”,再修正中以点号表示删除“布图克”。二是不改动拟定浮签而另加浮签,指出该如何修正。如“以药木忽而等所部贫乏”(9-A-3),“药木忽而”初次改译为“永和尔”,配小楷辅助签“刻本药木忽而与岳木忽而系一人,后十二页岳木忽而所部和林屯田云云,即此处药木忽而也。谨声明画一改对。”再修正者加签,“岳木忽而、药木忽而固系一人,即前页之要木忽而亦属一人,应照例总注于前,┈删”。又有规格同前的小楷辅助浮签回禀“已另拟注”。三是补充修订初次修订的遗漏,也以点标记并直书修订文,涉及到同一修订内容的2个条目。“汪总帅等部军贫乏”(6-B-10),再修正者将“汪总帅”更正为“汪惟和”,小楷辅助签补充说明,“┈刻本作汪总帅,签见前卷┈。”“诏总帅汪惟正所辖二十四城”(21-A-7),再修正者也将“汪惟正”迳改为“汪惟和”。

批阅修正的主修订文为批阅浮签,其最与众不同,以肆意大字行书或草书书写,内容或批复或指示,甚至部分署有批阅者姓氏,有些还配有回禀性的与初次修订规格相同的小楷辅助浮签。此外,前两重修订中的许多浮签上有粗笔圈批符号,笔意与批阅浮签一致,应也是批阅者手笔。遗憾的是,批阅浮签通常较大,常超出书页,超出部分易折断损伤,故残断佚失情况尤为严重,今仅存完残不等的17条,其中7条完整可释读,仅有的3条皆署“于”的署姓浮签幸存其中。不过,批阅浮签应该不止这17条,因为原书衣有关于此特殊浮签的题记,虽然双行小注部分字迹不可辨识,但足可提供关键证据。“于阅签廿五,七月……”“钱阅,七月……”“金阅签一,……”。非常明显,前半部分为署姓浮签数量统计,后半部分为批阅时间。即使仅将遗漏统计数量的“钱阅”浮签视作1条,署姓浮签至少也有27条。且从所存的完整批阅浮签来看,并不是每一条批阅浮签都署姓,所以其实际数量应该更多。

文意相对完整的7条批阅浮签,功能大致有三。一是对前两重修订的质疑,共4条。如“命札剌而忽都虎所部”(2-B-4),“札剌而”初次改译为“扎拉”,批阅者提出“扎拉下应有尔字否”,初次修订者回禀“扎拉,蒙古语帽缨也,无尔字”。“八都马辛击平之”(5-B-10),“八都马辛”初次改译为“巴特玛琳沁”,批阅者提出“巴特玛琳沁不甚合”,回禀称“另拟巴特玛新,唐古特语,莲花之色也”。“赐……伯真孛罗钞四千锭”(13-B-10),“伯真孛罗”初次改译为“伯奇博洛特”,批阅者指出“伯奇对伯真,不合”,回禀“另拟布展,满洲语树林也。”另外,“江南、山东、江浙”(20-B-7)有残断批阅浮签“上文┈江浙┈”,配回禀浮签,“元制有江浙行中书,又有江南诸道行台,故江浙、江南并称,谨复”。可见,残断批阅浮签是质疑“江南、江浙”并称。二是对前两重修订的肯定,共3条。如“丁亥,太阴犯上相。乙酉,枢密院臣言”(8-A-1),初次修订者认为二者次序颠倒但不便更易,仍其旧。批阅者批示“丁亥如查《五行志》无讹,┈当移乙酉条下,不可仍其误也。”回禀“查系丁亥,遵改按。”“诏晋王所部衣粮”(4-B-5),初次修订者怀疑“衣粮”衍,批阅者批示“删”。“增给云南廉访司驿”(17-A-7)下阙字,初次修订者认为是“券”,批阅者批示“驿下缺字似系券,前卷驿券数目曾屡次见。”回禀,“遵拟按”。三也是指出前两重修订的遗漏,如“宣微等十三站”(17-A-8),批阅者怀疑站赤名“宣微”有误,“宣微是宣徽否,查”。回禀,“查《兵志》,否,宣徽系院名。”

2 中高等级修订者考

由修订文的逻辑关系可知,底本先由初次修订者修订,然后提交再修订者修订,并返还前者落实指导意见;最后提交批阅修订者修订,再返还初次修订者落实指示。根据诸修订文书写风格的差异及主辅修订文互动时使用的“谨”“请示”“裁示”“回禀”等用语可知,以上三重修订者并非重复工作的同一批人,而是地位依次增高的三批人。而在是卷批阅浮签署姓氏及书衣题记提及的三位批阅者、一位再修订者这四位中高等级修订者可以考知。

据乾隆三十六年续修上谕,三史重修由方略馆负责。“……若俟《辽》《元国语》续成汇订,未免多需时日。着交方略馆,……仍添派纂修官分司其事,总裁等综理考核,分帙进览侯定。”[1]清制,方略馆设兼职的四级官员:总裁,军机大臣兼任;提调与收章,四人;纂修,九人,军机章京内派充;校对,无限额,六部司员、内阁中书兼充。[4]结合“添派纂修官分司其事,总裁等综理考核”、方略馆馆臣级别、书衣上的署姓浮签数量统计题记及“大总裁”“纂修官陈 辑”,基本可以断定初次修订出自校对官,再修正出自纂修官,批阅修正出自总裁。因有明确旨意,后者最容易考知。

三史重修并非同时开展,《金史》最先完成,辽、元二史随后同步,且重修者多同兼理。乾隆四十二年(1777)之前,因二史重修由军机大臣兼管而无总裁专办,进度缓慢。三月,舒赫德等奏陈,“应派有专管之员,重以责成,方能陆续纂就,按期呈进。”[5]四月,金简、钱汝诚首任总裁。[6]次月,于敏中“同原派之大臣等阅办”。[7]因二史卷帙较多,难以按期完成。四十四年(1779)十二月,再添派和珅、曹文埴同办。[8]此后再未增派总裁。故书衣题记中的批阅者钱氏、金氏、于氏(即署姓浮签的于氏),应是前期出任的钱汝诚、金简、于敏中。

由于目前尚未见具体到卷的重修者资料,书衣题记中的纂修官陈氏不能直接得知。不过,通过仅见的3次与三史重修者有关的奏陈可间接考证:四十二年四月英廉等奏,“查《辽史》《元史》原派纂修官编修宋铣、御史刘锡嘏、检讨王仲愚、修撰陈初哲四员,协修官检讨孔广森、编修刘种之二员,均系熟手,应仍其旧。惟是卷帙繁多,译改对音,考订文义,事较繁细,臣等拟再添派编修平恕、李尧栋二员协同办理,似更为迅速。……其原办三史对音之满纂修官中书呈麟、笔帖式穆图、七德、五官正巴达尔瑚等四员,协修官中书依期善、候补笔帖式善庆二员,均系熟手,仍应令其专办。再查有唐古特学司业巴忠、内阁中书达桑阿二员,亦俱熟于翻译,应请添派协同办理。臣等仍随时核订,上紧赶办,按月恭呈御览,仰候睿裁指示。”[9]四十六年十一月,内阁奉旨将三史纂修照例叙用,所列人员除呈麟、平恕、李尧栋、善庆外,又有黄寿龄、朝乐二人。[10]四十八年(1783)九月,永璇奏称,“臣等遵旨办理辽金元三史等书……此项书籍原系校对官呈麟一人总办,今呈麟病故……请将富炎泰坐补。”[11]奏陈中仅有一位陈姓者陈初哲,其是否即是陈姓纂修官?时间是一条重要线索。

据乾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上谕及四十二年英廉奏陈,《辽史》《元史》重修是按月分帙进呈御览,工作本自然也是同节奏。是卷工作本为卷十九,重修的次序肯定排前。三位批阅者又是前期出任者,故此卷不太可能拖延至和珅、曹文埴(乾隆四十四年)出任总裁后才重修,因为此时据《元史》二百一十卷重修基本完成(乾隆四十六年)仅余两年。由此可推知,此卷重修时就仅前三位总裁在任,即工作本需要每一位在任总裁批阅。故是卷批阅时间必在钱汝诚、金简、于敏中的共同任期内,即乾隆四十二年五月至四十四年十二月之间。据英廉奏陈,陈初哲至晚在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已经参加重修工作,故其或许就是纂修官陈氏。陈初哲(1736-1787),字在初,号永齐,今江苏苏州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后充任方略馆纂修。从是卷仅陈初哲负责的书衣题记来看,似乎再修正时一卷由一名纂修官专责。至于参与是卷重修而未署名的校对官,虽暂时无法考知,但当存在于英廉奏陈中与陈初哲同列的协修官中。

3 校勘有据的非译名勘误

三史重修起于但不限于译名改译,还有一定数量的非译名勘误,学界对二者持基本一致的两极评价。最具代表性的中华书局称,重修对“三史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对《元史》的任意改动很大,但对史文也作了不少有根据的校订”。[12]是卷工作本除145个译名改译条目外,还有17个非译名勘误条目,它们保留了完整的原始校勘信息,使我们知其所出而具有较高价值。

这些非译名勘误数量虽少,但内容较为丰富,大致分7小类:一是干支讹误更正,共6条。“丁亥,太阴犯上相。乙酉,枢密院臣言”(8-A-1),丁亥、乙酉次序颠倒,初次修正者当初打算仍其讹,但后据批阅者要求乙正。中华书局做同样更正。“乙亥朔,中书省臣言……辛丑……丙午”(2-A-3),初次修订者将“乙亥”更正为“己亥”。中华书局本的底本百衲本作“己亥”。“癸卯,徙扬州万户邓新军……甲申,诸军民相讼者……丁未,省打捕鹰房府入东京路……”(9-B-5),因为癸卯、丁未之间只有甲辰而无甲申,故初次修订者将“甲申”更正为“甲辰”。中华书局认同《续通鉴》的同样更正,但未更正。“乙酉,车驾幸上都……丙子,以梁德珪为中书平章政事”(19-B-8),一月之内“乙酉”之后不可能出现与之相隔超过50余天的“丙子”,故初次修订者将“丙子”更正为“丙戊”。中华书局认同此更正,但亦未更正。“壬子,御史台臣言……壬子,诏加封东镇沂山”(20-A-9),一月之内出现两个“壬子”,明显有误。初次修正者提出“三月丁亥朔至壬子为二十六日,中间不应无一事可纪,……前壬子当是壬辰之误”,并更正。中华书局认为二者之一必系衍文,但苦于无据而保持原样。“己丑,命行台监察御史……辛巳,赐贵由赤戍军……”(6-A-1),“己丑”“辛巳”相隔超过50余天,二者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月之内,故初次修正者“合前后干支”将“辛巳”更正为“癸巳”。中华书局未发现而沿用旧讹。

二是人名讹误更正,3条。“以……赵与票……皆耆德旧臣”(18-B-7),初次修订者将“赵与票”更正为“赵与”,并配签“字,刻本讹作票,今改正,签见前卷。”赵与(?-1303),《元史》卷一六八有传,字晦叔,宋宗室子。入元后,授翰林待制,进直学士,转侍讲,累迁翰林学士,多次因清贫守职而受赏。中华书局作同样更正。“汪总帅等部军贫乏”(6-B-10)及“诏总帅汪惟正所辖二十四城”(21-A-7),再修正者将久戍边疆的“汪总帅”及“汪惟正”都迳改为“汪惟和”。汪惟正(1242-1285),汪德臣长子,1259年袭父职巩昌便宜都总帅,屡有战功,至元十九年(1282)罢帅,二十二年(1285)调任上都,不久病卒。汪惟和(?-1302),惟正三弟,继惟正巩昌总帅职,率部北征,至元二十九年(1292)升巩昌等二十四处便宜都总帅,三十年(1293)率部攻吐蕃,戍守瓜、沙等州。因至元二十二年(1285)汪惟正已经病卒,故元贞二年(1296)久戍边疆的“汪总帅”及大德二年(1298)的总帅“汪惟正”都只能是汪惟和,绝非前者。中华书局未发现而沿用旧讹。

三是同音讹字更正,1条。“所计月日”(7-B-5),初译修订者称“纪,刻本讹作计,谨从旧本改。”中华书局本沿用底本百衲本,作“纪”。

四是删减衍文,1条。“诏晋王所部衣粮”(4-B-5),初次修订者、批阅修订者一致认为当删“衣粮”。中华书局保持原样。

五是补充阙文,1条。“增给云南廉访司驿”(17-A-7)下阙字,初次修订者、批阅者一致认为系“券”字。中华书局本的底本百衲本即如此。

六是异体字通假字变更,2条。“行台御史秩满而有効绩”(11-B-10),及“还淘金户于元籍”(19-B-5),初译修订者据字意将“効”“元”分别更正为“效”“原”。中华书局保持原样。

七是误判的“讹误”,3条。“赐马八兒国塔喜二珠虎符”(13-B-6),初次修订者认为虎符表述为“双珠”更精准,批阅修订者要求核实《兵志》;“宣微等十三站”(17-A-8),批阅者怀疑站赤名“宣微”有误,初次修订者后查证原文皆无误;“江南、山东、江浙”(20-B-7),批阅修订者怀疑“江浙、江南并称”有误。

以上非译名勘误除“効”“元”异体字通假字变更多此一举,“衣粮”保持或删减皆难通,“二珠虎符”“宣微”“江浙、江南并称”误判外,其他皆有可取之处,相对高的准确率印证了中华书局对非译名勘误的评价。高准确率源自馆臣较全面的校勘,除干支勘误的本校,“赵与票”(18-B-7)、“总帅汪惟正”(21-A-7)的理校,还有“所计月日”(7-B-5)、“云南廉访司驿”(17-A-7)及“合赤剌”(20-B-6)的对校。虽然三处对校没有说明校本“旧本”的具体版本,但《元史》版本体系非常简明,早于殿本的只有明洪武三年刻本及由其衍生的南、北监本,且二本3处文本的确相同,故旧本即明洪武三年刻本。单纯译名改译无需明本对较,此举应是为了非译名勘误。

从校勘方式多样化及勘误仔细程度可以看出,各级馆臣对非译名勘误都非常积极、用心。特别是误判事例,说明他们甚至有些“任性随意”。然而,非译名勘误实际上是馆臣违旨的自作主张,因为乾隆本意自始至终都仅限于译名改译。如标志着全面开展的三十六年圣谕,“……命馆臣就《辽》《金》《元史国语解》内人地职官氏族及一切名物象数详晰厘正。……除史中事实、久布方策,无庸复有增损外,其人地职官氏族等,俱依新定字音确核改正。”[1]四十年(1775)御制《金史序》也强调,“辽金元三史人地名,音译讹舛,鄙陋失实者多。因命儒臣按《同文韵统》例概行更录,盖正其字,弗易其文。”[13]馆臣这一长期持续行为为何没有被禁止?大概是因为乾隆强调的“史中事实、久布方策,无庸复有增损”等有特定含义,专指“制度之理乱,君臣之得失”此类事关主旨思想的讹误,[14]故有益于史书完善的一般性非译名讹误得到了默许。

非译名勘误系馆臣的主动行为,他们自然希望这些成果能够保存下来。重修工作接近尾声的乾隆四十六年,和珅奏陈,“三史内人地名前后异同及事实显然讹错脱落之处,并经臣等援据各书,逐加案语,恭呈睿鉴。应请将原签择取其精当者改为考证,刊附原史各卷之末,庶信史益为完善。”[15]即沿用殿本卷末附《考证》的方式以保存这些勘误成果,道光本三史卷末《考证》的确新增了许多勘误记,如《辽史》卷一《考证》最终增至38条。但意外的是,本卷工作本的这些勘误并未保存到道光本卷末《考证》中,各讹误皆作无任何说明的迳改。这说明,和珅的合理提议并没有彻底贯彻,相当部分非译名勘误被隐蔽地吸收消化。这一处理方式的缺点非常明显,直接导致原本修订有据的附加信息丧失,给后人带来众多勘误无据的误解,极大削弱了勘误成果的效力。

4 结语

是卷工作本不仅是《元史》,也可能是三史重修工作本的唯一存世物,保持着重修时的编辑面貌,保存了被四库本、道光本等后续版本过滤掉的原始附加信息,第一次以实物形式展示了初次修订、再修正、批阅修正的三重修订流程及三级修订者之间的互动状态。显示了再修订由编纂官一人专责一卷,而批阅修订需全部在任总裁官审批的工作机制,反映了非译名勘误皆有理有据的原貌,体现了重修者对自发进行的非译名勘误的重视,具有极高文物价值及独特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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