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故里的纠纷解决与权利的儒学容纳
2021-01-30
思想与文化 202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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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末以来,中西交接,传统儒学能否容纳自西舶来的权利观念,始终存有争议,近年来又发生了一场争论。(1)各种论断通常只是散见于相关著述中,最近几年,能够做出详实探讨,并且能够展开严谨的理论争鸣的,首推陈乔见先生和黎汉基先生。有的学者认为,既然西方的若干权利理论早已指明任何人天生都具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而不论古今中西,那么先秦儒家的原有论断何尝不能据此获得崭新的诠释。譬如,仁即人,意指把人当人看,就等同于承认任何人天生就是权利主体;义即宜,意指合宜或者正当,就等同于承认任何人都有权利受到公正对待。(2)陈乔见: 《公私辨: 历史衍化与现代诠释》,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198—199页。陈先生的相关探讨,还可参见《差等、度量分界与权利——荀子义概念中的正义观》,《孔子研究》,2018年第4期。追溯至西方,思想家洛克曾在其《政府论》下篇多次使用权利话语解读《圣经》文意,但《圣经》中又何尝有过可以对译为权利的语词。同样的道理,传统儒家哪怕没有直接阐发权利意旨,但不意味着全然没有权利观念。(3)陈乔见: 《儒学中的权利重构及其意义》,《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不难看出,此种论断无非是要倡导借西释中乃至以西溯中,让中西实现深度对接,同时还要依凭中与西的当今相遇借今释古乃至以今溯古,让今对古的延续获得通达展现。有的学者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权利观念毕竟诞生在西方,借用西学阐发传统儒学难免会陷入时代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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