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相互保险中的法律监管研究
2021-01-30李润钰
上海商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信息
李润钰
引言
2018 年10 月,蚂蚁金服联合我国首家人寿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推出“相互保”产品,依托着互联网平台和区块链保险技术,以极低的保险门槛和便捷的投保模式吸引了大批支付宝用户。好景不长,同年11 月,由于相互保产品本身存在的不合规行为,因打着保险的名号实则为网络互助,银保监会责令其停止销售,而后“相互保”更名为“相互宝”。
该更名事件引发了对相互保险和互助平台性质界定的讨论,也让人们注意到了新的保险科技——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保险领域,尤其是相互保险之中的可能性和巨大潜力。因区块链技术在技术构造上与相互保险有着天然的结合优势。区块链技术储存信息形成闭环组织,所储存的信息只能在区块链内部之间交流传递,这与相互保险的内部自治性不谋而合。
一、相互保险与区块链技术的耦合可能
(一)相互保险的法律特征
关于相互保险的界定尚未存在同一定论。根据2015 年《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2 条规定,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1
由此可见,相互保险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加入的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相互保险有着如下特征:……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