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制的重构*
——理论视角与路径选择
2021-01-30韩君玲王一宏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1期
韩君玲 王一宏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有5700万退役军人[1],退役军人保障问题是关乎我国公民权利保障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法制问题和时代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退役军人保障主要包括退役安置、退役军人优待、退役军人抚恤和褒扬激励。退役安置指国家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兵役法》(1984年)等的规定(1)本文中《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简称,《兵役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简称。,经法定移交接收程序,安置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并为其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具体而言,对退役军官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安置(2)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3条。,对退役军士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3)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2条。,对退役义务兵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安置(4)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4条。。退役军人优待是国家和社会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等,为退役军人提供能够保障其一定生活水平与质量的资金与服务(5)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8、49、51、52、53、54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3、4、40、45条等。。退役军人抚恤是国家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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