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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货物买卖风险及转移

2021-01-29马芬

上海商业 2021年11期

马 芬

一、引言

我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及其转移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民法典》的合同编。其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99条的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16年12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85个。另外,我国的相关国内法也有了变化,以前是由我国《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问题,但《合同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旧《合同法》的内容纳入了《民法典》的合同编。所以目前我国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民法典》的合同编。

二、几个术语

为了明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及其风险的转移,我们先要确定几个关键性术语在法律上的意义。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

不同于一般货物的定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是确定于合同中的动产,它必须是物体并且可以移动。不动产、非物体、无法移动的都不能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2.什么是国际

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国际合同的标准是什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货物的购入和售出。

三、风险的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应该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正确理解这个定义,要明确几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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