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刑法保护路径
2021-01-29周佳熹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1期
周佳熹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虚拟财产一词为人们所熟知。从最初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金币、游戏装备,到以“腾讯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再到现在的比特币等,其形式、功能及作用越发多样,对人们所产生的价值及影响越来越大。近年来,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逐渐增多。民法已明文将虚拟财产纳入相应法律法规保护中,然而我国刑法对此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新型的网络犯罪案件对传统罪名的适用带来了挑战,如何准确地适用刑法规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成为刑法学界以及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权益的具体保护及犯罪的最终处罚以法院判决为定论。法院判决代表了我国法律保护的取向,是法律实施的表现。笔者以“虚拟财产”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案例检索,针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法院主要以财产类犯罪以及侵犯计算机类犯罪定罪量刑。其中定以盗窃罪案件数量最多,其次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案件数量约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数量的三倍。①参见李佩遥:《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之定性研究——以73份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载《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一些相同的犯罪行为不同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也有由财产罪改判为侵犯计算机类犯罪。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造成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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