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情报交换的合法性审查
——论纳税人信息权与税收效率原则的衡平
2021-01-29杨佩龙
税收经济研究 2021年2期
◆杨佩龙
内容提要: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是国际税收协作的重要方式之一,该制度可以提高税收透明度,减少税基侵蚀,避免双重征税。但对于纳税人而言,税收情报与其自身的信息权利休戚相关。税收情报交换的“正义属性”还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审查,论证其合法性。在形式合法性层面,跨部门法的合法性审查立足于实定法规范,考察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法制发展历程,整理分析在不同时期税收情报制度的形式合法性问题,明确其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税收情报制度的上位法基础,以弥合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与民法等规范之间的差异与冲突。在实质合法层面,则应以纳税人信息权为基础,明确对该项制度的制衡标准以尊重纳税人信息权并保护纳税人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具体制衡范式则应以纳税人信息决定权、知情权和税收情报交换的前置程序合法性为基本要素,在税法规范中衡平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7月,保加利亚国税局发生涉税信息泄漏案件,黑客入侵保加利亚国税局的税务信息系统,窃取了大量的纳税人信息。由于保加利亚已经加入CRS框架,所以信息权利受损的纳税人不仅包含其本国纳税居民,还包含CRS框架下的他国纳税居民①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为“共同申报准则”,是指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本案直接引动了各方对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合法性讨论②有关税务信息和税收情报的概念问题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进行整体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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