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公平的正义对康德纯粹的道德的价值攀附
2021-01-29
社科纵横 2021年2期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 上海 201602)
罗尔斯公平的正义理论涉及对诸多道德理论的批判继承,尤其涉及对康德纯粹的道德理念的攀附,然而关于这一点,学术界的研究尚显不足。加强罗尔斯公平的正义对康德纯粹的道德的价值攀附探究,理论上对于深化罗尔斯正义理论、康德道德哲学及二者之间比较的研究,实践上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美好生活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攀附的根源:传统正义的杂拌缺陷
道德生活的困难很大意义上源于道德理论的杂拌与混乱,鉴于此,康德构建了纯粹的道德理论。受该理论启发,罗尔斯认为,正义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传统的正义观念因含混了幸福、感受、私利等质料而难以给社会生活提供有益的指导,于是构建了公平的正义理论。
(一)幸福的不足与功利的正义
功利主义有多种,以西季威克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罗尔斯就批判了这种功利主义及其正义观。在罗尔斯看来,西季威克的功利的正义观的基本思想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所有社会成员满足总量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P18)这里的“满足”就是欲望的实现,也就是幸福、福利、快乐。罗尔斯认为,在古典功利主义那里,评价一个社会是否正义及正义的程度,取决于它的制度能否实现社会所有成员幸福的最大值:制度能够给成员带来幸福的社会是正义的,但未必是最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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